韩哲个税起征点可以因地制宜
据媒体报道,在回应继续提高个税起征点(免税额)的呼吁时,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宋兰表示,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3500元已经让纳税人从9000万人减少到3000万人,继续提高起征点没可能。
在诸多税种上,个税的税感最为强烈,因为这是从个人的收入中直接划走一部分,看得见,摸得着。在这个问题上,相信所有人的心态都一样,起征点1万元都不嫌多。真是应了那句话,韩信将兵,多多益善。
回归理性角度,就事论事,那3500元个税的起征点到底高不高?没有标准答案。因为中国是个幅员辽阔、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平衡的国家。比如在北京,3500元的起征点在很多中等及偏上收入群体看来,显然还有进一步上调的空间,这部分人群挣得虽多,但大城市的生活成本亦不低,起征点继续提高有利于增加他们的消费支出。但在西北地区的大多数城镇,3500元的起征点基本覆盖了中等及偏上收入群体,作为消费的中坚及更大潜力阶层,个税减税的好处结结实实地落在他们的身上,继续提高,整个社会受益有限。
因此,如果总是“一刀切”地讨论3500元起征点是否还有上调空间,就没法讨论,因为放在不同的地域发展环境下,那就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其实,对于个税起征点的高低,地方最有发言权,让地方根据各自的发展情况和税负程度,自主制定个税起征点,这样,政策的因地制宜性就更强一些。还是那句话,中国各个省份的情况千差万别,很难找出一把直尺,适用每一个省份的发展尺度,让每一个省份都心满意足。强行取一个中值,一刀切下去,必然有顾及不到的地方而被误伤,一个政策管不了全国13亿人。
何止只是个税起征点的集权,在财税政策方面,我们很多权力其实是可以下放给地方的,比如地方政府借债的权力以及一定的征税权。适度的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分权,使地方在财权和事权方面更匹配。但正如一位经济学家所指出的,这前提是缩小政府的财政规模,这个政府,既包括中央政府,也包括地方政府。同时,人大及民众对于财政的监督要有硬约束力,人大在政府的预算上要能够“讨价还价”,要有话语权。如果这两个前提跟不上,那我们让地方增加财权增加灵活度的初衷是要打水漂的,出现的情况肯定是投资“大跃进”,产能“大跃进”,赤字“大跃进”,坏账“大跃进”,个税起征点说不好还没目前的3500元这么大方。如果是这样,财税大权还是在中央手里更好一些。这就又回到我们财政的老问题上来,一放就乱,一统就死。破局何在?就是那两个前提,这也是我们财税改革的目标所在,也是我们改革政府与市场关系的破局所在,税和预算一定要得到监督,否则难免是认认真真走过场,扎扎实实搞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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