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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解环境税开征之道

发布时间:2013-3-8 7:51:20 来源:证券时报 【字体:

  正值全国两会召开,环境问题无疑是代表委员关注的焦点。在环境形势十分严峻的当下,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显得尤为紧迫。而在如何保护环境这一棘手问题上,被代表委员呼吁多年的环境税却迟迟不见有任何实质性的进展。

  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的当前,环保问题牵动人心。环境保护仅仅依靠环保意识的树立、行政部门的执法监督等是远远达不到效果的。环境税作为一种有效的经济杠杆,在许多国家的环境保护中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环境税顾名思义,就是从保护环境与资源角度出发,依据“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对开发、利用环境资源的主体征收的税。环境税是一个较为复杂的税制体系,包括名目繁多的税种,如,针对大气、水、固废等不同污染物为对象的税等。

  就我国目前现状来说,环境税属增税改革,它涉及一系列的收费清理,开征环境税涉及到各个部门、各个地区、各个行业、各个企业乃至每个人的利益调整。这正是环境税在我国进展缓慢的重要原因,目前环境税也还仅仅是停留在相关部门研究论证的阶段,开征时间尚不明朗。

  兹事体大。面对涉及面大,影响层面多的环境税,征还是不征?如何征?这的确是个大难题,但目前环境形势亦不允许我们坐视条件完全成熟时再推进环境税。笔者认为,在环境税这一难题上,外围入手、由易到难、试点先行、配套推进、分步突破也许不失为一条现实之道。

  在开征范围上,可在不增加新税种、不增加特定群体成本负担的前提下,先从变费为税入手,作为环境税的起步。同时,对现已征收、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税种进行集中梳理,进行新一轮梳理调整。将已征收多年的排污费由随意性较大的收费改为具有强制性的征税,由环保部门收征收改为地方税务部门,作为环境税的起步,其意义更多地体现在向社会释放强烈的环保信号,为构筑环境税体系奠定基础。目前在我国现行税收中,涉及环境保护的税种包括资源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固定资产调节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但这些税种中相关征税设计有些不合时宜,对环境保护所发挥的作用也十分有限,需要从环境税制体系构建的全局角度进行通盘考虑,重新加以设计,为环境税制体系的建立做好准备。

  对于拟新开征的环境税种可采用试点先行的做法,待条件成熟后再推广至全国。例如,将二氧化碳排放作为对象,纳入环境税征税范围时,可先行选择一些地区进行试点,试点的内容可包括排放量的计算、税率、征税环节设计、征税对象等等,在这些地区试点时,配套相应的税制设计,优化税种,做到有增有减,以减少企业的总体负担。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完善税收制度再择机向全国推广。还有一点是至关重要的,即环境税起步就要明确税收收入的用途。环境税收入要实行专款专用,用于环境保护投入,这样才能真正意义上增加我国严重不足的环境保护投入,取信于民,造福于民。

  不得不承认的是,环境税体系的建立是一个相当艰巨的工作,并非增加一个税种那么简单。它需要进行相关法律的修改完善,需要相关部门利益的协调,需要复杂的程序;需要理清完善与其他税种的关系;需要相应的征收技术手段改进等等。况且,环境治理是个多部门配合、多手段协同作战的大战役,环境税的开征也仅仅是治理环境问题众多手段中的一种而已。但是,一些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表明,环境税这个经济手段在环境治理、环境保护战役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事不宜迟,我们研究多年的环境税该是寻求可行路径起步、逐步推进的时候了。

  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下决心解决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大气、水、土壤等突出环境污染问题,改善环境质量。决心已下,接下来就要靠行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