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防遗产税陷入工资税窠臼
在连续数年的全国两会上,开征遗产税都是重要议题。北京师范大学近日公布的一项研究报告指出,我国已基本具备征收遗产税的条件,并建议将500万元作为遗产税起征点。
除了增加财政收入,开征遗产税更重要的意义在于促进社会公平稳定、打造健康的财富文化,是为我国税收体制改革的必然方向。但应当指出的是,遗产税这些理论效用的实现还需要系列配套制度“对接”,否则很可能在实施中偏离设计初衷,导致税收公平效应大打折扣。
事实上,遗产税在西方发达国家已有较多实践,其积极意义就在于释放社会公平信号,促进各阶层之间的合理流动。一个典型的案例就是,美国5%的人口掌握了60%的财富,而这样的贫富差距却并未引发穷人与富人间极度对立,甚至部分富人还成为了全民偶像。其中的一个原因就在于,该国较高的遗产税税率削弱了财富代际间传承能力,让食利阶层无法一劳永逸。这一税制安排安抚了贫富阶层间的对立情绪、引导富人群体更多关注社会慈善事业、强化了凭借个人奋斗发家致富的社会理念和自强不息的创业精神。反观我国,改革开放在释放出巨大经济活力的同时,社会贫富差距矛盾也日渐凸显。统计部门数据显示,我国基尼系数已经越过了贫富差距的警戒线,2012年该系数达到了0.474,明显高于印度、俄罗斯等周边国家。财富配置公平性问题已成为掣肘经济与社会转型的痼疾之一,亟待得到缓释疏导。而正是在这一语境下,开征遗产税被寄予构建社会和谐环境、打造公平创富机制的厚望,并一再成为全国两会代表与委员们的热议话题。
需要提及的是,引领收入结构从“金字塔形”向“橄榄形”过渡,依靠单兵突进的遗产税是无法实现的,该税种只有在完善的基础环境下才可能显示出高效公平的财富再分配绩效。我国香港地区曾于2005年通过相关法案取消了遗产税,在此之前印度、马来西亚、新西兰、澳大利亚、意大利、瑞典等国也取消了该税项。究其原因,遗产税的开征可能会倒逼富人向外转移资产、打击各路资本在当地购置不动产或实业投资热情,进而影响到地方经济发展和财税收入总水平。而一旦因信息统计和征管数量导致遗产税无法精准落实,富人群体逃税可能性将更高,以至于征税结果与提倡公平的税制初衷大相径庭。囿于这些负面影响,遗产税在海外一些国家和地区颇具争议。可见,遗产税的顺利实施还需要成熟完善的制度体系与之配套。
其实,国内富人们对遗产税开征动向还是十分敏感的。今年年初深圳开征遗产税试点传闻就立刻触动了高收入者的神经,向保险公司咨询“保险避税”的企业主络绎不绝。而此前为了规避遗产税“靴子”落地,许多人主动以孩子的名义购置房产,以至于“小鬼当家”现象在各大城市纷纷上演。由此不难看出,富人群体对税收动向的反应更为敏捷,他们在客观上拥有丰富的隐形收入来源以及更多资产转移路径,如若相应的信息统计与资产监管措施不到位,那么遗产税同样可能落入“工薪阶层纳税、富人群体逃税”的窠臼之中,继而反向加重财富分配不公现象。
恰因此,在我国正式开征遗产税之前,相关基础性制度建设当率先得到夯实与完善。首先需要健全的是全国统一的个人诚信系统。当前我国税务机关主要掌握公民工资收入的确切信息,而纳税人所拥有的房产、股票、机动车数量等数据却难言完备,更遑论各地方之间的信息数据联网。信用链条断裂让富人群体在事实上获得了更多避税空间,以至于个税沦为“工资税”的诟病甚嚣尘上,而房产税试点扩容改革也因此而受到掣肘。所以,全国性个人信息系统框架须尽早得到厘清,为遗产税征收落实提供清晰的核查依据。其次,在强调全面封堵个人财产向境外转移渠道的同时,有关部门当优化本国市场投资环境,强调对私有产权的保护力度,以此鼓励富人财富自愿“扎根”当地。其三,遗产税设计当充分汲取民意。北京师范大学报告建议遗产税起征点为500万元,虽然这一资产规模在内地已算富有,但在房价飙长的一线城市只不过一套商品住房而已。可见,包括起征点、阶梯税率水平、捐赠免税优惠等核心要素均应视各地区实际差异化弹性执行,以防止作为富人税的遗产税呈现出“平民化”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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