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机构改革“小而强”的辩证法
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务院机构改革伴随着五年一次的高层人事变动,已经成了惯例。
从1982年至今, 中国行政管理体制已经经历了五次大的改革,即1982年、1988年、1993年、1998年以及2003年的改革,从过去适应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向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
但是,正如本届人大政府工作报告所指出的,目前社会矛盾明显增多,而政府职能转变尚不到位。因此,以改革解放生产力并调整利益日益多元化的社会政治经济关系,依然是当下中国不变的使命。
然而,在持续推动改革的共识下,改革的力度乃至目标模式分歧甚大。比如要不要学“威权主义+强势政府”的新加坡,以及如何建立法治、推进民主和实现宪政等,争议颇大。这些重大争议的存在,决定了改革必然是渐进的,而这也正是中国过去30多年改革开放成功的历史经验。
大部制改革尚难以落地,再一次验证了这种渐进的改革预期,让社会担心改革的拖延可能会在未来大大增加社会成本,并让人人付出更大的代价。因为更大的现实背景是,全球金融危机已经实实在在地改变了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全球环境,主要发达国家消费模式的调整及其难以遏制的债务膨胀,让过去30年已经习惯在承载全球产业转移中谋求发展的中国难以有效地掉头,包括消减严重的产能过剩并实现产业升级。
正是这种严峻的产业结构调整形势,让先前不合理的利益分配难以继续通过有效地扩大增量来化解,如果仍不加大改革力度和步伐,社会矛盾明显增多的趋势很可能持续、甚至激化。
这正是当下中国改革的困境:全球产业结构演变导致的增长乏力要求加快改革,社会矛盾明显增多又让决策者为维护稳定而对加快改革投鼠忌器。这着实是对新一代领导人智慧和政治勇气的重大考验!
中共十八届二中全会强调要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的确为当下的改革指出了一条有效的道路。如何让政府更多地置身于裁判者而非参与者的改革方向,对消解不断增加的社会矛盾无疑是有益的。
如果没有上述前提,贸然推进大部制并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与之配套推出的法治建设及其影响的利益分配,只能继续被与政府有千丝万缕联系的国有企业、强力部门等利益集团所左右,社会利益分配很可能被继续扭曲,部门权力愈大,社会危害愈大。因此,改革的当务之急是让大政府变小,同时,弱化某些职能,强化某些职能。简言之,“小而强”。
当前中国社会的两大问题,是创新社会管理和推进产业科技进步。而让政府变得“小而强”,对于两者意义殊为重大,实为治本之策。让政府“小而强”,尤其是弱化与国企联系,可以有效地消解产能过剩并改变金融资本向国企过度倾斜的格局,激发民营企业的活力,推进产业升级,并让蛋糕更多地向民间倾斜,从而缓解社会矛盾明显增加的趋势。而政府逐步退出某些市场,从参与者和裁判者的双重身份弱化为裁判者,更是创新社会管理的关键。而这些“变小”的举措,实际上为政府强化社会管理、强化对社会的宏观把控无疑会事半功倍。
唯有如此,政府才能真正站在社会大众的立场上来监管市场秩序,并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果,为实现“中国梦”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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