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不能成为法外经济
3月5日,全国人大代表王填表示,网络购物“不开发票不上税”已经成为一种潜规则。调查显示,网络购物开票金额仅30%,70%未缴纳任何税、费,仅阿里巴巴网络平台经营的商铺2012年漏缴税、费超过350亿元,全国平台型电商漏税超过1000亿元。(3月6日《新京报》)
同一款商品,线上与线下的价格之所以相差悬殊,除了物流成本等因素之外,必与税收政策的宽松有关。只要承认网络购物“不开发票不上税”是潜规则,就必须面对这个事实。王填的议案,可能有利己的考虑,但反对的声音何尝不是如此?我们要看的,是其中的合理成分,有多少真实和公允。
开网店不易,开实体店也不简单。如果微小网店不纳税是为鼓励,那么,微小实体店同样需要鼓励。毕竟两者只是销售模式和途径不同,在本质上都是交易行为。市场行为就应该有市场行业规矩,一娘所生,符合条件的就该彼此站在同一起跑点。市场经济可以奉行“剩者为王”,但不能违背公平性原则这个大前提,更不能任由鲶鱼搅乱实体市场的价格体系。
事实上,正是电商准入门槛低甚至无门槛,以及监管、征税等法律规制方面的厚此薄彼,才导致网店遍地开花。虚假繁荣背后,是竞争的慌乱无序。而监管不力的直接后果,就是商品的良莠不齐,甚至以次充好、假冒伪劣大行其道。据统计,去年消费投诉网购占一半多,数量高达20454件。这不仅直接侵害了网民的利益,在客观上也造成了网络零售与实体零售的不公平竞争。不纳税导致低价格,表面看可能利于网民,但最大得利者必然是电商。偏袒的伪善和别有用意正在于此。
规则与秩序永远是维系市场经济的“平衡点”。实体店和电商之间的平衡点就是:将所有符合纳税要素的电商,套上纳税笼头,让行政监管及时到场,实现税利应收尽收,杜绝跑冒滴漏。这不仅利国利民,也是商业良性发展的必由之路。即便因限于条件不能做到完全一视同仁,也至少要有一个相对合理完备的法律法规、监管体系。当然,在此过程中,既要体现相对公平,又要兼顾民意,不能让网店纳税,薅网购者羊毛。
期待《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法》等法律规制能尽快走出脑海,走下纸面,走进百姓生活,将这块“法外飞地”看好,不让“野草”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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