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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辜胜阻深化城镇化配套改革的十条建议

发布时间:2013-3-2 22:41:05 来源:大众证券报 【字体:

  【名家简介】

  辜胜阻,著名经济学家,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民建中央副主席。曾任武汉市副市长、湖北省副省长、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全国政协常委。辜胜阻理论与实践并重,以学者的敏锐与良心,从官员的视野与高度,关注经济社会焦点、热点问题,建言献策、建言立论,被誉为“国策高参”。

  新型城镇化的最大特点是强调人的城镇化。深化城镇化配套改革,必须处理好人的城镇化和地的城镇化的关系,加快转移人口的市民化进程,同时深化公共服务体制、保障房制度、户籍制度、农村土地制度等配套改革。

  (一)深化公共服务体制改革。推进进城农民工和市民在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子女教育、医疗服务、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方面的均等化,使基本公共服务逐步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全覆盖。研究和探索按照城镇常住人口规模来统筹规划公共资源和服务,把农民工纳入城镇公共服务体系,综合考虑农民工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促进转移人口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与城市居民享有同等权益。

  (二)深化保障房制度改革。以解决城镇中低收入群体和农民工保障性住房为重点,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房,建立覆盖不同收入群体的城镇住房多元化供给体系,使进城转移人口实现安居梦想。推进农民工市民化,必须要深化住房制度改革,降低农民转化为市民的住房门槛,确保农民在城镇“住有所居”。要逐步将农民工纳入城镇保障性住房的覆盖范围,积极探索农民工在自愿原则前提下以“宅基地换城镇住房”的新机制,促进城乡住房资源的合理配置。

  (三)推动户籍制度改革。采取“分类指导,因城而异,因群而异”的原则,分步重点推进解决举家迁徙及新生代农民工落户问题,实施全国统一的居住证制度,并使居住证成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依据。户籍制度改革可以采取“分类指导,因城而异”的原则,按城市类型、经济规模和人口特征采取不同程度的户籍迁移管理办法。对于大城市,既不能关死城门,堵住农民进城,也不能一步彻底完全放开户籍。户籍改革还要需因群而异,要优先把有稳定劳动关系、长期举家工作、生活在城市,有稳定住所、工作和收入,并基本融入城市的“沉淀型”流动人口逐步转为城镇居民。分步重点推进解决举家迁徙及新生代农民工落户问题。对于中小城市,要向进城农民工打开城门,鼓励其进城落户。对于县城和县城中心镇,则要敞开城门,让农民自由进城。

  (四)深化土地制度的改革。通过立法保障农民土地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完善农民工承包地和宅基地的流转或退出机制,提高土地流转的市场化配置程度,改变土地城镇化大大快于人口城镇化的局面。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切实保护好农民土地财产权,是新型城镇化问题的重点。要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的确权赋能,把直接用于生产的土地所有权落实到农户个体,发放相应的证书予以登记确认;把用于公益、发展企业或其他集体经济的所有权归于农民集体,并通过折股量化等形式分配到个人。要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宅基地、住房等土地资源的自由处置权,允许农民依法对土地以出租、转让、置换、赠与、继承、作价入股等方式流转。要遵循自愿的原则,鼓励进城落户的农民工将承包地和宅基地进行流转。要改革征地补偿制度,防止地方以地生财而随意侵占和损害农民土地权益。

  (五)构建农民工的职业培训体系。促进农民工职业培训平台建设,重视农民工职业引导,增强农民工的职业技能、职业素养和敬业精神,提高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更好融入城市的能力。当前,要进一步探讨激励农民工参与职业培训的长效机制,切实贯彻执行农民工培训经费补贴政策,促进农民工职业教育平台建设,鼓励和支持农民工参与就业培训,提升职业素质。

  (六)构建进城人口的创业扶持体系。营造鼓励创业的环境,做好外出打工的农民工的回归创业工作,让更多的通过回归创业的人实现创业梦,把城镇化建立在坚实的产业基础上。没有产业基础的城镇化只是唱“空城计”。要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鼓励农民工以创业带动就业。

  (七)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努力使城市财力与事权相匹配,改变城市政府对土地财政的过度依赖,合理确定土地出让收入在不同主体间的分配比例,建立农民工市民化专项转移支付。城镇化进程中实施进城人口与市民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改革需要政府大规模的公共投入,许多城市财力与事权不相匹配,导致财政支出过分依赖于土地财政和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地方财政收支面临严重的“缺口”。因此,推进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改革势在必行。要研究和推广房产税、土地增值税等税收制度改革,确保地方财政有稳定可靠的税源,使得政府摆脱对“卖地财政”的依赖。要合理确定土地出让收入在不同主体间的分配比例,将政府土地出让收入纳入公共财政进行管理,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的使用效率。要探索建立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确定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成本分担方法,建立农民市民化的专项转移支付。

  (八)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实现城镇化建设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扩大民间资本对城镇化建设的参与程度,多渠道筹集城镇化建设所需资金,切实解决城镇化“钱从哪儿来”的问题。要推进金融改革特别是农地金融的改革,完善农村土地金融体系,使农民“沉睡的土地”变成其创业、置业的资本。要放宽融资抵押物的范围,因地制宜、因人而异,稳步开展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地基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探索农村土地经营权和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抵押质押信贷模式,发挥土地作为致富资本的功能,使农民获得其创业、置业的资金。要发展以小贷公司和村镇银行为主的草根金融,支持农民工的草根创业和草根经济。要深化城镇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资金供给模式,通过政策引导提高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建设的积极性。要推进民营企业在城镇建设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社会事业中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在投资审批、土地、财税扶持方面的待遇公平化,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城镇化建设。

  (九)深化县市管理体制改革。扩权强县,调整设市标准,增加新的城市,在“做好做多”城市群的同时,依托现有人口集聚区发展一批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有吸引力的中小城市,使城市总数从现在的600多座到2020年达到1000多座。建议把十万人口的镇区改镇设市,建立一批镇级市,实行县管市体制,使城市总数从现在的600多座到2020年达到1000座。

  (十)完善区域经济发展协调机制。推动城市群建设,发挥中心城市的规模效应和辐射作用,推进产业向中西部转移,鼓励跨省流动的农民工回归创业就业,让更多的人就地城镇化,减少城镇化过程中的“候鸟型”和“钟摆式”人口流动带来的巨大社会代价。中西部地区农民工在经历了“离土又离乡”的异地转移之后,逐渐回流,成为“农海龟”(同沿海打工返乡的农民工),需通过“进城打工学习—回流创业实践”的模式,减少半城镇化所带来的巨大社会代价,让回流农民工进得来,住得下,留得住,融得进,可创业,能就业,成为城镇建设者和发展成果分享者,成为城镇活力、创造力和竞争力的重要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