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信息应向公众适度公开
上月底,北京律师董正伟向环保部申请公开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方法和数据信息。近日,环保部以有关信息属于“国家秘密”为由,拒绝了董正伟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环保专家表示,土壤污染严重危害公众健康,环保部不能以保守“国家秘密”的名义,妨碍公众行使知情权。(2月25日《法制日报》)
2006年,原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土资源部联手,对全国土壤污染状况展开调查,该项调查预算经费高达10亿元,但调查得出的数据和结论至今未向社会公布。土壤污染信息与公众的健康和生命息息相关,且是职能部门花费巨额财政资金调查采集而得来,6年来却一直封锁在“国家秘密”的暗室之中,普通公众不得与闻,从情理上说,这实在是让人无法接受的。
不过,环保部至今不公开全国土壤污染信息,从程序上看没有大的问题。我国《保密法》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七大类事项,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其中之一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同时规定,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环保部如果认为,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一个重要事项,全国土壤污染信息如果公开,将可能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那么,他们就有权将其确定为国家秘密,并以此为由拒绝向社会公开。
问题在于,土壤污染信息公开后到底会不会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要对此作出客观的判断和理性的确认,并非易事。一方面,土壤污染相比大气、水、垃圾等污染更具隐蔽性和深层危害性,土壤污染信息一旦公开,可能引起较大范围、较多人群的恐慌;另一方面,土壤污染信息如果长期秘而不宣,则可能使政府、企业和居民丧失对土壤污染的必要警惕,耽误、妨碍对土壤污染的防范与治理,影响公众在土壤污染环境中的自救避险行为。在前一方面,如果较大范围、较多人群的恐慌得不到有效控制,可能发展升级为严重混乱局面,从而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在后一方面,如果土壤治污问题得不到应有的警示和重视,公众对土壤污染状况知情甚少甚至一无所知,缺乏自救避险的警惕性和主动性,很可能使土壤污染愈演愈烈极度恶化,导致局面不可收拾,最终也将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土壤污染信息如此特殊而敏感,公开还是不公开,是公开的风险大,还是不公开的风险更大,成了一道令人万般纠结的难题。
当前,政府信息公开越来越多、“国家秘密”越来越少是大势所趋,一些最初看似属于国家秘密、政府可以不予公开的信息,后来都逐步揭开了神秘的面纱,成为人皆可以周知的公共信息。最典型的例子是PM2.5数据。前些年,各地环保部门监测的PM2.5数据大都由“内部掌握”,公民就此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得到的答复要么是PM2.5属于“国家秘密”,要么是PM2.5“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在社会各界的大力呼吁和推动下,去年2月环保部、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明确将PM2.5纳入常规空气质量评价。PM2.5数据公开后,确曾引起一些人的恐慌,但信息公开同时促进了空气治理工作的改善,很快缓解、消除了最初了社会恐慌。现在如果谁还说PM2.5属于“国家秘密”,简直就是开国际玩笑了。
十年前“非典”疫情肆虐,最初的信息不公开是祸首之一。一名一线医生认为,在大型疫情面前,保密制度很可能成为“要命制度”。“保密”压过“公开”每每带来祸患,惨痛的教训值得认真汲取。从大型疫情到环境污染数据,再到关系国计民生的各种政府信息,该保守的秘密要保守,该公开的信息一定要公开,千万不能让不恰当的“保密”要了老百姓的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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