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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要有“说法”

发布时间:2013-2-26 8:51:26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字体:

反腐要有“说法”

  2月25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发布了2013年《法治蓝皮书》。(以下称“蓝皮书”)。

  蓝皮书指出,2012年地方预防腐败机构建设、技术防腐、防范公职人员利益冲突的制度建设以及社会领域的廉政法治建设提速。现行的廉政制度亟待完善,包括针对公职人员的监督机制以及针对公职人员亲属营利性行为的法律规制。

  在过去的一年当中,各地、各级别的“表叔”、“房姐”等数位公职人员在网络曝光后被查出存在严重的贪腐问题,与其财产状况与所申报的内容严重不符。

  目前,我国虽然已经实行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财产及有关事项的制度,但适用的公职人员及财产的范围较窄,对申报的事项缺乏有效的监督核查机制,且没有对社会公开,未能起到监督公职人员行为的作用。

  蓝皮书认为,公职人员的财产监督制度亟待完善,且廉政法律体系需要进一步加强。

  社科院法学所国情调研组(以下称“调研组”)发现,行为规范的缺失导致人们对很多问题的认识出现偏差,使一些潜规则成为明规则。

  比如,21%的公职人员和35.5%的公众认可在控制标准前提下接受管理对象的馈赠、招待,40.1%的公职人员和46.2%的公众认可在控制标准的前提下接受非管理对象的馈赠、招待;有39.9%的公职人员和43.6%的公众认可对外作与业务有关的报告、讲演时收取报酬。

  调研组认为,这些问题虽然在反腐败工作中的影响有限,但往往会使公职人员深陷利益冲突之中,成为引发期权腐败、隐形腐败的重要表现形式,所以,必须制定明确、细化的公职人员行为规范,为防止公职人员陷入利益冲突提供有效的制度依据。

  反腐败除涉及公职人员本身外,其亲属利用公职人员手中的权力谋取不正当利益,使腐败行为的隐秘性日益增强,诸如任人唯亲,充当保护伞,提供经营便利条件等等。这些问题正在受到公众更多关注和质疑。

  调研组针对全国二十余个省进行了调研以后发现,仅半数左右的公职人员同意应当责令在自己管辖范围内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亲属推出或者本人应当辞去职务;而仅有不到三成的公职人员认为,应当将亲属经营所获利益上缴国库。

  蓝皮书认为,有关公职人员亲属的法律体系应尽快完善,公开公职人员亲属涉及权力的相关信息,扩大财产监督对象的范围,如纳入公职人员配偶、未成年子女等;扩大受监督的财产范围,应既包括有形资产,又包括无形资产。

  从技术上的角度,蓝皮书建议,建立公职人员捆绑式个人结算账户,即为每个公职人员建立唯一且终身的结算账户,实现对其资金的全方位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