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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税改如何扛起深化全面改革的历史担当

发布时间:2013-2-26 8:51:20 来源:红网 【字体:

  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张平在厦门大学和经济参考报社23日联合举办“2013年中国宏观经济高层研讨会暨中国季度宏观经济模型春季预测发布会”上表示,2013年财政部将大规模推进营改增,这将成为本次财税体制改革的突破口。2014年财税体制改革有望全面启动。此次财税体制改革将是一次“大税改”,比分税制改革涉及的范围更大,这一过程可能需要5年左右的时间。(2月25日《经济参考报》)

  从报道中归纳张平等提出的所谓“大税改”,一是建立财政收入与支出的统一规则框架,将纳税义务与享受公共服务相连接。二是建立面向城市家庭和个人的征税体制,形成企业和个人两大税收基础,逐步建立起地方税制,增加财产税、消费税等地方税种,同时降低现有各类名义税率,优化税收结构,提高直接税比例,降低间接税比例。三是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收支关系,让财力与事权相匹配,加大财政透明度,积极向公共财政转型。

  之前,因为财税体制改革成本小、共识大、推进阻力小、成效显著等特点,很多专家都对其寄予厚望,认为其是当前改革错综复杂情况下启动全面改革的一个很有力抓的手和突破口。事实也的确如此,“营改增”试点成效也从实践层面说明了这点。财税体制改革可以承担起深化全面改革的引擎,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必须破解的课题,也是增加居民和企业收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现居民收入翻番宏伟目标的重要途径。但是,这么一个重要的“大税改”,如何扛起深化全面改革的历史担当呢?

  笔者认为最关键的就是坚持两个方面:一是预算民主;二是税权法定。

  首先预算民主。预算是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的国家年度集中性财政收支计划。它规定国家财政收入的来源和数量、财政支出的各项用途和数量,反映着整个国家政策、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可以说预算在政府活动中处于核心和基础地位,公民监督政府,必须从预算监督入手,否则就是零星和粗枝大叶的监督。启动“大税改”,必须围绕预算的民主化进程来进行,要让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预算真正由人民决定,接受人民实质性的监督。比如人大审查预算方面的改革,包括对预算报告的解读,事前预算合理性的审查、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等内容。预算民主从改革思路和方向上与张平等专家提出的“应该建立财政收入与支出的统一规则框架,将纳税义务与享受公共服务相连接”基本吻合。

  其次税权法定。从本质上来说,税权法定是预算民主的组成部分,是财政总预算中收入预算的重要方面。但是由于税收法律与预算过程相比,有相对的独立性和内在规律,比如税收法律一旦建立,就独立于预算而运行,税收法律不因为一年一度的预算收入而进行立改废,税收法律一定确定,预算收入和支出必须围绕税收法律进行。所以,税权法定显得尤为重要。坚持税权法定原则,就是说政府要从公民手中征收一分钱,都必须征得公民的同意,要让公民在征税权上与政府进行博弈,通过人大立法让政府征税权受到制约,才能从源头上监督和控制政府行为。这也是国家民主法治改革的重要方向和组成部分,特别是涉及公民财产权的房产税、个人所得税、遗产税等改革,更需如此。

  通过财税体制改革推进全面改革的共识已经形成,部分(营改增)改革也已付诸实践。但是财税体制是否围绕“预算民主”和“税权法定”进行,改革方向能否达到上述目标,需全力吁请和呼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