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征税是与非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苏宁董事长张近东抛出“电商征税论”。张近东建议税收部门研究电子商务的征税方式,从制度层面规避偷漏税行为。
此后几个月,关于电商征税的讨论掀起了一波又一波的高潮。财政部、商务部等部委多次召开会议,讨论征税的具体环节。国家税务总局4月初实行了《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国家工商总局也正在修订关于网络交易的相关法律,并召集了多家电商企业,召开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市场秩序研讨会。5月24日,国家工商总局市场司司长刘红亮对外透露,中国首部“电子商务法”已经列入全国人大财经委、法工委的立法日程,正在起草。6月4日,在商务部新闻办公室召开“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上,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表示:“我们正在牵头组织研究电子商务的促进法,来促进推动中国电子商务企业特别是大量中小型的电子商务企业的发展。”
与此同时,5月10日在 “淘宝十周年”晚会上,马云却感慨:电子商务让刚刚创业三五年的小企业享受了税收的优惠,带来了真正的公平。
在部委、专家、电商自身以及媒体热议“电商征税”话题时,却忽略了一个根本的问题:税收的起源是什么?
税收是指政府为了提供公共服务及公共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对个人或民间企业(法人)无偿征收货币或资源的总称。而在此次讨论最受争议的对象淘宝电商平台上,是谁为那些中小电商提供了公共服务呢?
同时,我们在讨论征税是否公平时,前提应该是给“公平”一个合理的定义。公平不是对所有电商按照统一的税率来征税,公平应该以效率为前提,如果某项税收政策打击了中小企业的积极性,阻碍了经济的发展,即便是公平的,也是没有意义的。税收的最终目的应该是促进而非限制经济增长,香港就是一个典型的低税收高经济增长的地区,号称 “购物天堂”。这恐怕是有关部门在制定和出台电商相关法律时首先应该考虑的。
本次专题,我们采访了企业、行业人士、专家、部委相关人士,力求真实地还原事情的真相和各方观点。我们采访的专家们也给出了美国、日本、澳大利亚、英国在电商征税方面的做法,以求为中国提供借鉴。 ——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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