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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2日重磅利好利空传闻曝光

发布时间:2015-1-12 12:52:02 来源:网络 浏览: 【字体:

  传,停牌前减持复牌后大跌 星河生物高管涉内幕交易

  星河生物重组方案宣告“流产”,从高管亲属减持时点看,均是在停牌的前几日。

  核心提示:重组二次失败后,有投资者公开叫板星河生物。从减持时点看,均在停牌前几日。其中董事长兄弟叶龙珠是持股5%以上股东,根据《证券法》规定,属于内幕消息知情人。

  1月7日,星河生物(300143)筹划一年多的重组方案宣告“流产”,股价复牌后连续两日暴跌。“公司搞出这么多利空,还弄的神秘兮兮的,有意隐瞒投资者,其 (董事长)兄弟还利用内幕消息减持,这是不可原谅的。”获悉重组二次失败后,有细心的投资者公开叫板星河生物。从高管亲属减持时点看,均是在停牌的前几日。其中,董事长兄弟叶龙珠是持股5%以上股东,根据《证券法》规定,属于内幕消息知情人。

  重组获核准仍执意终止

  星河生物于2013年11月开始筹划此次重组事项,并于2014年5月公布收购草案,拟通过发行股份与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洛阳伊众合计93% 股权,交易作价4.65亿元,并定增募资不超过1.55亿元,用于支付股权转让款及投资项目运营。2014年十一长假过后,星河生物重组获得实质性进展,10月9日收到证监会核准批复文件。

  但结果却出乎市场以及中小股东的意料之外,2014年11月27日,星河生物突然停牌。对此突如其来的停牌,公司辩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过渡期的审计报告尚未出具,公司暂缓实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相关工作,为避免股价异常波动决定停牌。”

  而这一停就是一个多月时间,待到公司复牌已经是2015年1月7日。不过,公司并未带来好消息,而是宣布终止收购洛阳伊众,原因是收购标的业绩低于预期,这也是重组第二次告败。受到此消息影响,公司复牌当日“一字”跌停;昨日继续暴跌7.84%。

  董事长兄弟、监事姐妹齐减持

  “公司搞出这么多利空,还弄的神秘兮兮的,有意隐瞒投资者,其(董事长)兄弟还利用内幕消息减持,这是不可原谅的。”不少投资者将矛头指向了停牌前实施减持行为的高管亲属。

  星河生物停牌时间是2014年11月27日,而据深交所数据显示,董事长叶运寿的兄弟叶龙珠于11月14日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卖出40万股,套现 463.60万元;另外,监事梁锋的姐妹梁梓莹原本在10月30日增持6.59万股(增持价为13.25元/股),但到了11月份,梁梓莹又不惜亏损数万元,在11月11日和12日,以12.41元/股、12.29元/股的价格全部抛售掉。

  “董事长兄弟减持股票,是不是违规操作?”有小股东问。对此,公司方面告知该股东,叶龙珠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

  而昨日,星河生物董秘黄清华向本报记者解释此事:“2014年11月,叶龙珠出于个人资金使用方面的需求,向公司申请减持。此前,公司并无终止与洛阳伊众重组的意向。至于重组终止,公司是在经过反复慎重考虑之后,近期才最终决定,并于2015年1月6日发布终止重组公告。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影响,公司深感抱歉!”

  “不排除散布假重组消息”

  “有点蹊跷,重组一般是利好,为何会提前减持呢?难不成是个假重组?”根据高管亲属停牌前的减持行为,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表示:“不排除散布假重组消息操纵股价,悄悄减持,无法排除合理怀疑。”

  2012年11月及2013年11月,星河生物在两个年度相同的时间里,都做着同一件事情——停牌重组。追溯到2012年11月,星河生物的停牌时间与二次重组出奇一致,而前次停牌时,公司承诺2012年12月12日前披露预案。然而,停牌耗时超一个半月,方案没有如期而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称其与被重组方就收购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故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不同的地方是,2012年公司停牌耗时一个半月后重组终止;而二次重组跨度时间较长(2013年11月至2015年1月),且公司在重组方案闯过最后一个“关口”,即获得证监会核准之后,才将重组终止掉。对此,上海嘉澜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则表示:“建议监管层连同第一次重组失败一起查。高管亲属这种行为涉嫌到内幕交易,需要证监会来调查这件事情,也需要通过媒体提出这个问题。”

  律师呼吁监管层介入调查

  “之前我碰到过一件事,一个公司董事长的商业伙伴和他仅通过一通电话,获悉了一些内幕信息,然后进行了增减持,法院是判他和对方有罪。”宋一欣认为, “虽然星河生物给出的解释是,高管亲属不参与经营管理。但最重要的是,减持人能不能提供证据排除自己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从事相关证券交易的行为,如果拿不出证据,法院可以确认对方的内幕交易行为成立。”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则向大众证券报和财信网记者表示:“根据星河生物重组终止、相关人员减持股票的时间节点、当前股价走势等分析,这些突击减持人员明显涉嫌内幕交易,呼吁监管部门及时介入调查并依法处罚,如果违法情节严重,不排除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性。”

  厉健进一步分析,根据《证券法》第74条规定,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属于 “内幕信息知情人”。根据《证券法》第75条规定,重组终止在公布之前属于“内幕信息”。截至去年三季度,叶龙珠持有星河生物750.9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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