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十条”利好 落实才能“手到病除”
“有的货经过了好几轮批发商才转到我们手里,价格太高了。”经营着一家小型便利超市的老邓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无奈地表示,有的商品想卖但不敢进,就怕价格太高卖不动。
如今,流通成本过高这一困扰老邓的问题正在得到解决。
12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了降低流通费用的10项政策措施,部分措施是业内人士长期以来呼吁的,流通产业因此迎来利好信息。
据悉,“流通十条”的内容涵盖农产品生产用水用电、仓储用地、公路收费、延伸服务收费等多个方面,从生产要素、相关场所、交通收费、营改增税收四大方面做出了相应的减免费用规定,堪称打出了一个有力的“组合拳”。
“目前我国物流业仍然因为各类关卡、收费规定而难以发展,反映在消费上就是日常生活用品、食品的价格难以下降。”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教授、财政税收研究所所长曾康华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的“流通十条”均为促进商品流通、减免税费的措施,着眼于扩大内需。
“明年我国拉动经济的一大重点仍然是扩大内需上,而要促进消费,就要形成一个商品流通极畅的物流环境。”曾康华表示,在此背景之下,此次出台的措施致力于对物流业发展环境进行优化和改善,减免企业税费负担以促进物流业发展。
“相对于以往,这份文件的政策措施的针对性更强、更具体。”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流通产业专家宋则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如此评价。
但宋则同时也表达了担忧:要让流通产业切实感受到利好,关键是要落实政策。“以往也出了不少类似的取消、减免收费的政策,但在落实过程中受到了层层阻挠,最后不了了之。这一次的关键点和难点还是在于落实。”
的确,取消、降低部分环节的收费标准,必然会损及相关部门的部分利益,由此导致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力度不够、落实不到位。
当日的国务院会议在确定“流通十条”的同时还提出,要抓紧落实提高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政策,加快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完善试点办法,降低交通运输业税收负担。从税费角度看,或许能为此次政策的“如何落实”找到突破点。
此次出台10条措施中第七条的内容是,开展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将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扩大到部分鲜活肉蛋产品。2013年起三年内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对此曾康华表示,突破的点应该在问题最多、百姓反响最大的地方。
“政策制定者要清楚认识当前企业和个人的税费负担结构,统筹考虑,厘清税与费,取消违法、强制的不合理收费;实行结构性减税,注重扶持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在农产品流通方面,降低每个必要环节的税费。”曾康华说。
就目前来看,政策已出,“组合拳”架势已摆好,只待给予动力落到实处。而动力将来自各部门即将出台的配套细则。
全国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也曾提到,将研究实施信用消费促进政策、实施降低流通费用综合工作方案。
对此宋则建议,在制定配套细则时还要加强对落实过程的监督。“一是要遵照原则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二是对执行部门的执行过程要有行政问责。这是决定文件能否真正落实的重要保障。”宋则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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