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开跑 垃圾焚烧点第一把火
1月16日上午10时,江西省南昌市泉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国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意见》出台后的第一把火在这里点燃。
这一总投资约6亿元人民币、年处理生活垃圾40万吨的江西省首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不仅消化了南昌市三分之一的生活垃圾,而且每年还并网发电1.4亿千瓦时,相当于2012年南昌市城镇居民24天的用电量。
更主要的,这是京、港、赣三地合作的典范,也是南昌市在城市基础设施领域以第三方治理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的一次尝试。
1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上述意见提出,对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采取特许经营、委托运营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推动建立排污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的治污新机制。但《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在采访时也注意到,目前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仍面临着诸多困难。
2013年各省(区、市)城市生活垃圾产生情况。资料来源:2014年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
第三方助力污染治理
16日上午,本报记者在泉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区看到,一车车的生活垃圾运进厂区后,被巨大的抓斗送入堆料池,再进入600吨/日的机械往复式炉排炉进行焚烧,之后,高压的水蒸汽进入12兆瓦汽轮发电机组,推动汽轮机转动发电。
这一项目由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旗下的首创环境控股有限公司(HK03989)投资、建设、运营。首创环境行政总裁曹国宪告诉记者,泉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负责处理南昌市青云谱区、南昌县、进贤县的全部生活垃圾以及青山湖区、高新开发区的部分生活垃圾。
曹国宪称,发电厂的垃圾焚烧炉炉排、液压系统、点火及辅助燃烧器、自动燃烧控制系统和重要配件均采用进口设备。项目运营后各项经营指标、效能指标和排放指标将能够全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可实现生活垃圾处理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
首创集团总经理王灏也在此间表示,南昌泉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是首创集团在固废处理领域“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率运作”的标杆项目,“希望这一项目能成为与江西省开展长期战略合作的新起点”。
按照首创集团的设想,垃圾焚烧厂运营成功后,再逐步进入固废收集转运等领域。首创环境目前已涉足的领域包括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生物质发电、建筑垃圾、电子废弃物、汽车拆解、危险废弃物和土壤修复等。
“南昌泉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是南昌市政府以BOT特许经营方式引进的重大民生工程。”南昌市市长郭安对记者说,“南昌市每天生活垃圾量产生量有3000吨,如何将垃圾处理永续下去一直是困扰我们的大难题。”
郭安表示,泉岭生活垃圾焚烧项目投产运营将极大提升南昌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和水平,也对江西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产生积极的示范效应。
让郭安感到“安心”的是,南昌市的垃圾处理交给第三方运营后,政府不仅引入了社会资本,解决了融资难题,还从垃圾处理繁琐的事务中解脱出来,要做的就是创新投资运营机制及日常的监管。
同样尝到第三方治理甜头的还有天津滨海新区。本报记者日前在天津泰达威立雅水务有限公司了解到,这家污水厂的设计日处理能力为10万吨,实际日处理量为9万吨,其中市政污水占60%,工业废水占40%。处理后的水部分用于中水回用,其余排入渤海,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
2007年,威立雅作为第三方受托负责新区的污水处理,专门为区内的各企事业单位提供水处理方面专业技术咨询及服务。之前,污水处理厂使用的是安全风险较大的液氯消毒方法。转入第三方运营后,升级为更加安全、高效的紫外消毒法,还引入了在线监测系统。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是排污者通过缴纳或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委托环境服务公司进行污染治理的新模式。
本报记者了解到,近年来,一些大型化工企业和化工园区也尝试着采用第三方治理模式以降低污染治理成本,如燕山石化委托威立雅水务处理企业工业废水、上海化工园区委托中法水务处理园区工业废水等。
与过去政府对污水处理工程大包大揽相比,如今,地方政府通过与专业的第三方环保企业合作,发挥环保企业在污染处理方面的比较优势,不仅有效规避了政府直接运营的风险,还提高了污染治理的效率和效果,可谓一举多得。
此前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公布的一组数据显示,浙江省企业污染治理设施专业化运营后的达标排放率达到70%~80%以上,有的甚至达到90%以上。与污染企业自行运营相比,达标率提高了30~50个百分点,运营成本节约了10%~20%。
工业污染治理有大市场
近年来,我国环保投入逐年增加、各类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加速建设,但环境形势却依然严峻。桑德集团董事长、环境商会会长文一波认为,其中很重要的原因是很难做到每个企业都能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即使建成了往往也不能正常有效运行,出现建而不运、运而不足现象,严重影响污染治理效果。
“而第三方治理,专业化运营,其好处是显而易见的。”文一波以桑德集团为例称,该集团旗下目前有十几个工业委托运营项目。专业的环保企业在技术、设备运管、问题应对处理能力方面,要比排污企业具备明显优势。
文一波介绍,生产企业如果不偷排,其运行成本一定会比专业公司高。而专业公司运营随着市场化程度、运营规模的集中度提高,一个环保企业负责第三方运营的项目可以达到上百甚至数百个,成本远低于生产企业。
曹国宪也告诉记者,目前首创环境在黑龙江、辽宁、北京、山东、江苏、广东等省区市共有18个运营、在建和待建项目,多是以第三方治理的方式运营。
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秘书长骆建华介绍,目前我国的第三方治理主要有两种模式:
一种是“委托治理服务型”。排污企业以签订治理合同的方式,委托环境服务公司对新建、扩建的污染治理设施进行融资建设、运营管理、维护及升级改造,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污染治理费用。在合同期内,环境服务公司通过第三方运营确保达到合同约定的减排要求,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有的是排污企业委托专业环保公司从治理方案设计、工程施工、调试到建成后的运营管理提供综合的有偿服务,并确保达到治理效果;有的是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同原企业剥离,进行企业化的运作和独立核算。
另一种是“托管运营服务型”。排污单位以签订托管运营合同的方式,委托环境服务公司对已建的污染治理设施进行运营管理、维护及升级改造等,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托管运营费用。在合同期内,环境服务公司通过第三方运营确保达到合同约定的污染减排要求,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有的是环境服务公司承担工业污染治理设施的第三方运营,有的是环境服务公司参与排污企业的环境管理,有的是小型排污企业委托环境服务公司代为处理。
骆建华介绍,两种模式的区别在于环境服务公司是否拥有治污设施的产权,前者拥有或者部分拥有;后者不拥有产权,只接受排污企业托管,负责其治污设施运营管理。
从监管上来说,国电清新董事长张开元认为,环保部门以前要面对几万家企业,如果将来能够集中在几十或者约百家专业公司,那么监管的范围会大大缩小,“第三方运营更注重自己的品牌声誉,不会因小失大,自我约束的力量会更强。”
目前,我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社会化运营比例已达50%左右。但工业污染治理设施的社会化运营比例仍相对较低,只有5%左右。而工业污染已占总污染70%以上,成为我国环境污染的主要根源。
环保部有关官员对记者说,大量企业宁愿自己建治污设施、自己运营管理,也不愿意交给第三方。一个原因是不想“肥水流入外人田”,另一个原因是可以做假。
诸多障碍有待突破
但这种局面将得到改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将实施限期第三方治理。选择若干有条件地区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行业,对因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或总量控制要求,被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且拒不自行治理污染的企业,列出企业清单向社会公布,督促相关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委托环境服务公司进行污染治理。
上述意见确定的目标是,到2020年,我国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等重点领域的第三方治理要取得显著进展。
“目前第三方治理在实际推进中,仍面临着不少障碍。”骆建华说,首先是要平衡好政府引导与市场驱动的关系。地方政府作为实践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引领者,要为企业开展第三方治污创造更多的条件和环境。地方政府首先应具有契约精神,及时足额向企业支付购买环境服务或产品的费用,避免因地方政府换届或历史遗留问题而影响环境公共服务品质。
骆建华认为,在环境基础设施领域,地方政府与企业在项目结构设计、合同协议条款和争议解决、退出机制等方面应做好顶层制度设计,合理分担风险与收益。地方政府的责任是保障提供持续、稳定、安全的环境公共服务,在委托第三方公司承担环境服务后,应建立环境服务及产品的安全监督和行政监督机制。
记者注意到,上述意见也提出,“明确相关方责任”,“规范合作关系”,地方政府不仅要“推进审批便利化”,也要“合理确定收益”,“保障公共环境权益”。
以往在第三方治理项目的实施中,不管排污企业是否已严格履行合同,第三方仍需承担违法排污所涉的法律责任,这使第三方治理的积极性大为降低。
骆建华认为,要解决这个问题,法律上应从调整责任主体角度着手,由过去的“谁产生,谁负责”调整为“谁排放,谁负责”。调整责任主体的前提是排污企业严格遵守服务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款,如果排放未达标,根源是排污企业违反合同条款,法律责任仍属排污企业。
上述意见也规定,“排污企业承担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第三方治理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排污企业的委托要求,承担约定的污染治理责任。”据悉,我国将抓紧出台第三方治理的规章制度,对相关方的责任边界、处罚对象、处罚措施等作出规定。
环境商会反映,目前融资难也是第三方治理推进的一大障碍。如果环境服务公司要负责治理设施的投资建设,就涉及到项目融资问题。由于治理设施附着于工业企业的主体设施之中,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也属于工业企业,作为第三方的环境服务公司不能将设施及土地作为抵押品进行贷款。同时,工业项目能否将企业间签订服务合同中的收费权作为质押品获得银行贷款,也尚不明确。
上述意见提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展节能环保信贷资产证券化,研究推进能效贷款、绿色金融租赁、碳金融产品、节能减排收益权和排污权质押融资;对国家鼓励发展的第三方治理重大项目,在贷款额度、贷款利率、还贷条件等方面给予优惠。加快推行绿色银行评级制度。鼓励保险公司开发相关环境保险产品,引导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企业投保。
环境商会也曾建议,国家从排污收费、专项污染治理资金、国有资产拍卖资金中拿出一部分设立清洁水和清洁空气基金。采取无息或低息贷款方式,优先贷款给实施第三方治理的排污企业或环保企业,以推动工业污染治理。
(责任编辑:DF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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