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2015年底全面完成投资项目核准制度改革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投资项目核准制度改革有关问题。国家发改委秘书长李朴民表示,《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时间安排上有三个重要的时间节点,其中,2015年底全面完成改革任务,实现全国范围的纵向贯通,构建起纵横联动协管、监管的新体制。
李朴民表示,从投资需求来看,我国经历了30多年高强度、大规模开发建设后,一些传统产业相对饱和。但是,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一些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的商业模式的投资机会正在大量涌现,对创新投融资方式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要善于把握投资方向,消除投资障碍,使投资继续对经济发展发挥关键性作用。要做到这一点,就要求我们一方面要继续实施好七大重大项目工程包。另一方面,要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特别是项目核准制度改革,打好“新常态”下的投资组合拳。
据介绍,《工作方案》一共4个部分:第一部分强调进行改革的必要性。第二部分明确改革的目标和重点任务。改革的目标是实现精简审批事项、网上并联办理、强化协同监管,确定了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网上并联办理,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四项重要任务。第三部分介绍重点工作任务和进度的安排。明确了六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就是清理、确认、修法、公布、立法、建网。第四部分为组织落实。工作方案明确要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两个工作小组,一个是制度工作小组,一个是技术工作小组,抓紧推动、组织落实。
此外,时间安排有三个重要的时间节点,一是2014年底,初步完成事项清理工作,公布取消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前置手续。二是2015年6月,制度建设主要任务基本完成,平台建设实现中央部门的横向联通。三是2015年底,全面完成改革任务,实现全国范围的纵向贯通,构建起纵横联动协管、监管的新体制。
李朴民介绍,按照方案明确了工作任务和时间要求,2014年12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中央编办联合印发了通知,明确要求对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事项,一律不再作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的前置条件。主要是银行贷款承诺、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等三个大类,18项前置条件。要求以后再制定新的制度规定,通知和办事指南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将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事项规定为项目核准的前置条件。否则,相关条款一律无效。通知的下发,标志着第一个时间节点的工作任务基本完成,又标志着方案的实施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李朴民表示,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动工作方案的贯彻落实,按照职责分工,扎实高效地做好相关工作,尽快建立新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度,建立起横向联动、横向联通、纵向贯通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行政效能。
(责任编辑:DF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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