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2013年顺利实现价格预期调控目标
据发改委网站消息,2013年,价格工作取得新的成绩。价格调控成效显著,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2.6%,顺利实现年度预期调控目标,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价格环境;价格改革深入推进,成品油、天然气、电力、煤炭、铁路运输等重点领域价格改革迈出重要步伐,市场形成价格机制进一步完善,为转方式、调结构发挥了重要作用;价格监管取得新进展,全年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3.44万件,实施经济制裁31.25亿元,罚款15.86亿元,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保护群众价格权益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是综合施策,稳价安民。始终把稳定价格总水平作为价格工作的首要任务,努力做好形势分析与研判,加强和改进价格调控,促进宏观经济稳定、农业增产增收和人民生活改善。
加强形势分析研判。密切跟踪国内外经济和价格走势,加强调查研究,编制发布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分析形势,预警变化,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提出调控建议。
合理制定粮食最低收购价。2013年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分别比上年提高9.8%和8.3%;做好食用油、糖料、棉花等重要农副产品价格调控。
组织生猪市场价格调控。针对年初生猪价格持续走低的情况,适时启动调控预案,分批收储冻猪肉,适时组织投放,促进生猪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
着力清费治乱减负。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取消、降低30余个中央部门50多项收费,取消314项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推动1400余家景区节假日期间门票价格平均优惠约20%。落实优化和调整银行卡刷卡手续费方案,平均降低手续费20%以上。
努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实施以来,各地已累计向低收入居民发放价格临时补贴160多亿元。2013年,进一步完善机制,规范启动条件,明确补贴标准。继续推进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各地已累计建成约1.5万家。
二、是攻坚克难,深化改革。坚持市场化方向,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有序推出一系列重大价格改革措施,进一步健全市场体系,激发市场活力。
取消重点电煤合同,实现电煤价格完全由市场供求决定;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对调价周期、电力企业消化煤炭价格变动比例做出必要调整,理顺煤电利益关系。
及时推出成品油价格新机制,缩短调价周期,取消调价幅度限制,使国内油价更加灵敏地反映国际市场油价变化,遏制了投机行为,油价涨跌成为常态,保障了市场供应。
建立天然气价格与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适当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增强节约意识,调动企业进口和开采天然气的积极性,保障国内市场供应。
完善水电、核电上网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完善标杆电价体系。简化销售电价分类,将现行主要依据行业、用途分类,逐步调整为按用电负荷特性为主分类,促进公平负担。稳步开展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
建立阶梯价格制度体系。区分基本和非基本需求,建立健全居民生活阶梯电价、水价制度,保持基本需求部分价格相对稳定,非基本需求部分价格更多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实行阶梯水价的地区节水意识明显增强。
推进交通运输领域价格改革。完善铁路货运价格形成机制,按照与公路保持合理比价关系的原则,合理调整铁路货运价格,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取消民航国内航线票价下浮限制,放开了部分航线票价。
三、是主动运用杠杆,促进结构调整。加强价格政策与其他政策协调配合,发挥价格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积极作用,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化解过剩产能。
在保持销售电价总水平不变的情况下,提高发电企业脱硝补偿上网电价标准和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出台企业除尘电价补偿政策,实施汽柴油质量升级的优质优价政策。
制定光伏电站分区域上网标杆电价,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电量进行补贴的政策,促进光伏等清洁能源产业健康发展。
对电解铝行业实行阶梯电价政策。对高耗能且产能过剩的电解铝行业,按照单位能耗不同执行不同电价加价标准,促进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逐步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提出“十二五”末期各地区水资源费征收指导目标;严格控制地下水过量开采,对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水,制定惩罚性征收标准。
四、是健全制度,依法监管。健全监管制度,完善监管手段,创新监管方式,不断提升价格监管能力和水平。
价格监管立法日臻完善。修订《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出台《价格行政处罚证据规定》,制定《价格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审查规则》,规范价格监管权力行使,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价格监管机制日益成熟。出台《关于建立完善价格监管机制的意见》,建立预警防范、举报处理、反价格垄断、专项治理、经营者自律、部门协作联动等制度体系。探索推广“网格化”监管经验,推动价格监管向系统化、信息化、制度化、规范化和长效化转变。
价格监管社会参与度不断提高。积极推动价格举报平台建设,初步建成全国四级联网的12358价格举报信息系统和集中显示终端,畅通群众参与价格社会监督的渠道,提高价格举报办理质量和效率。
价格监管覆盖领域不断扩大。持续组织开展房地产、电子商务和大型超市等市场价格监管,重点开展旅游行业价格专项整治。针对旅游企业低价倾销、价格欺诈和价格垄断等问题,对39家涉案单位罚款1800多万元,推动相关单位解散价格同盟、主动降价整改,保护游客合法权益。
五、是勇于亮剑,严查垄断。坚定不移地推进反垄断工作,查处并公开曝光了一批价格垄断大案要案,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提高了反价格垄断国际影响力。
查处多美滋、美赞臣、惠氏、贝因美、合生元、雅培、富仕兰(美素佳儿)、恒天然、明治等9家乳粉企业限制竞争案,对其中6家企业处以总计6.68亿元罚款;督促企业主动降价让利,9家企业年降价金额超过24亿元。
查处上海黄、铂金饰品价格垄断案。对上海黄金饰品行业协会组织老凤祥银楼等金店,约定黄、铂金饰品零售定价方式和浮动幅度的违法行为,处以最高50万元罚款,对5家金店处以1009.37万元罚款。
反价格垄断国际合作交流深入推进。成功举办第7次中欧竞争周活动,强化与欧盟竞争总司合作,反垄断国际合作交流不断深入,国际影响日益扩大。
2014年,要将改革创新贯穿于价格工作各领域各环节,解放思想、锐意进取,扎实做好各项价格工作。一是坚持把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作为价格工作首要任务,加强和完善价格调控,实现“稳”、“准”、“敏”的协调统一。“稳”就是把握好调控的时机、力度和节奏;“准”就是提高调控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敏”就是增强调控的灵敏性和前瞻性。二是以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为重点,全面深化价格改革,重点做到“放”、“建”、“保”。“放”就是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坚决交给市场;“建”就是建立有利于促进节能环保的差别化价格政策体系;“保”就是合理区分基本和非基本需求,保障基本、促进公平。三是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价格服务和监管。围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群众根本利益,进一步健全价格服务体系,强化价格监管和反垄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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