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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代业“营转增”执行混乱 千家企业拟联名上书

发布时间:2014-1-17 12:55:00 来源:网络 浏览: 【字体:

  日前,一封《中国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联名反馈意见的公开信》在货代从业者的微信圈内流传。发起人国际货代联合会与中国国际海运网声称,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106号文”自1月1日起执行以来,并没有细则出台,导致各地解读不一,货代企业票据难开,运营瘫痪,为此拟联合千家企业“上书”陈述106号文对中国货代业的不利影响,并提出调整建议。

  据悉,货代企业去年在财税37号文中被纳入“营改增”范围,后因企业反映税负不降反增,106号对此做了相应调整,但业内人士指出,目前新政策执行混乱,该问题若不解决,货代行业在2到3个月内会“完蛋”。

  政策曾做调整货代业称仍未解决问题

  据了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去年下发的《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下称:37号文)于2013年8月1日起实施。货代业由此被纳入“营转增”范围,但随后货代业内普遍反映税负不降反增。

  国际货代服务,是指受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运输工具所有人、运输工具承租人或运输工具经营人的委托,以委托人或者自己的名义,在不直接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情况下,直接为委托人办理货物的国际运输、从事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进出港口、联系安排引航、靠泊、装卸等货物和船舶代理相关业务手续的业务活动。

  国际货代业通常会为船东代收代付运费,其自身收入主要来自代理收入,但37号文取消过去营业税时代国际货代业差额纳税的规定,将国际货代企业的应税额认定为全额运费,而非其代理收入。由此,货代企业绝大部分代收转付收费和代垫杂费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需全额纳税,极大地加重了其税负。

  在听取了行业意见的基础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3年12月12日下发的《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下称 “106号文”)中,将国际货代业归属于物流辅助服务,适用税率为6%(与之前税率相同),提出了允许满足条件的国际货代企业差额纳税以及增加免税政策。

  但货代业人士认为,这仍没有解决国际货代公司面临的最大问题。

  对于免征增值税项,106号文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以及向国际运输承运人支付的国际运输费用,必须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结算;试点纳税人为大陆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之间的货物运输提供的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参照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关规定执行;委托方索取发票的,试点纳税人应当就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向委托方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对于差额纳税项,106号文规定,提供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的试点纳税人,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扣除支付给国际运输企业的国际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即发生的业务必须是直接与国际运输企业对接,直接和国际运输企业进行结算的一方才可以进行抵扣。但上海赞宸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的缪小姐表示,真正能够得到这项优惠的货代公司大概只有全行业的5%左右。

  即5%的大型货代企业才能享受差额纳税政策。前述公开信称,106号文完全忽略了中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占95%以上民营企业,双重税制,支持了海外公司和国有大型船代企业,对中国民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行业及相关链条却是致命的打击。

  浙江胜马国际货运有限公司的冯经理解释道:“首先,很多运输公司自己是不开票的,会让船代公司来代开,船代公司开的普通发票就不能用来抵扣。而如果一级货代公司获得了运输公司的普通发票,他也只能给下家开普通发票,下家就不能用来抵扣,链条在这里就断了”。

  即在运输公司—船代公司—一代(二代、三代)货代公司—贸易公司/工厂的这个链条中,越靠后的货代公司,越不容易拿到抵扣,而最终,货代公司提高的成本都转嫁到了贸易公司和工厂的头上。

  税务专家谢学焘分析认为,对货代业而言,国际货代业抵扣链条被切断是税收不降反升的主要原因。

  中国国际海运网媒体部总监刘宇政表示,目前有80%的货代企业开不了票,货运公司在服务过程中大量垫资,资金链受到了严重的考验。“这个问题如果不解决,预计两到三个月内整个行业就会完蛋”。

  新政无细则出台各地解读不一

  了解到,目前全国各地针对106号文的实际解读和操作有所不同,企业存在“捉摸不透”、“迷茫观望”的心态。大连甚至出现了大范围的暂停开票。

  “6.83%的税率不敢开票”,大连货代业人士周杰说:“一旦开了,如果后面政策再有变化,是不可能多退的,所以我们都还在观望。”

  另外几家大连的货代公司也证实了该做法。“我们现在都很迷茫,大连的税务局也没有明确说法,也不知道货代业到底是不是适用106号文件提到的这些规定,所以现在收到的票一些还挂着,也在和客户做沟通,先捱到月底吧”,大连忠信国际货运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

  而从上海方面获得的消息是,有些企业1月以来暂停了开票,也有企业只好根据上游运输企业开出的发票来向下游客户开票。

  上海赞宸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的缪小姐透露,1月以来他们收到上游企业开出的发票有6.78%、6.83%、6.84%等不同的税率,“我们当然就只能拿这个给我们的下家开。”

  浙江胜马国际货运有限公司的冯经理表示,各公司都对如何执行106号文件进行了一些讨论和解读,萧山国税局方面也有一些统一的应对。“国税局目前是给企业两个选择,一个走免税,一个走差额纳税,也就是通过普通发票抵销售成本,我们更倾向于后者。”

  此外,致电厦门货代公司进行了解时,有企业表示目前还是沿用原来的开票模式在做。“感觉这个政策可能会做不下去”,有企业人士表示。

  厦门宏驿国际货代的陈汉洪称,目前他们碰到最棘手的问题在于,在和航空公司进行结算时,他们经常使用的CASS(货运财务结算系统)支付系统开具的发票不能用来抵扣。据介绍,CASS是成立于1979年,现已经被世界上超过79个国家和地区采用,有40多家航空公司加入了中国CASS.

  值得一提的是,在向全国各地公司了解情况时,企业方面几乎都提到了“乱”字,甚至还有企业借机打听起了其他地方的情况。

  货代业发起“千家联名书”

  1月13日,国际货代联合会与中国国际海运网共同发起“千家联名书”活动,向货代企业及物流企业征集具体建议,并组织企业在《中国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联名反馈意见的公开信》上签名。

  除了货代业,业界认为106号文对运输业也产生了较大影响。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副会长贺登才表示:“装卸搬运服务和货物运输服务从3%的营业税税率调整为11%的增值税税率,上调幅度较大。特别是货物运输服务是物流企业最基本的服务,且实际可抵扣项目较少,导致试点后企业实际税负大幅增加。”

  但税务专家宋洪祥认为,税改是计算新的税率,其前提是不增加原来的税收水平,因此从3%到11%,对企业的实际影响应该不大。但这次税改对部分企业影响较大,是体现新政没有对实施前的存货进行核算,对实施前进行采购的企业来说是不小的损失。

  宋洪祥回忆说,1994年产品税改征增值税,当时对企业存货有一个核定的抵扣比例,算是有一个过渡,比现在这样没有任何核算机制要更合理。

  据悉,截止目前,“千家联名书”活动已经征集到6条建议,其中包括希望通过相关税务政策解决增值税普票和专票不能对冲相互抵扣的问题;要求打通物流各环节使用增值税专票,便于抵扣。

  浙江胜马的冯经理提议,如果海运和空运能全部使用普通票进行差额纳税,那么这一块费用就可以打通整个链条,不管是不是直接和运输公司直接结算,都可以只按照差额缴纳6%的税款。

  宋洪祥表示:“我国的税改一直以来都存在这样的情况,政策先出,但是不能很好地考虑到企业,没法那么细,这就要靠行业自己再去反映,去完善。”

(责任编辑:DF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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