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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地方债务增长较快

发布时间:2013-12-31 8:48:00 来源:网络 浏览: 【字体:
我国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地方债务增长较快,政府性债务

地方政府性债务

我国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地方债务增长较快,政府性债务

债务举债主体

  全国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债务率为105.66%

  我国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性项目

  审计署新闻发言人陈尘肇30日表示,2007年以来,全国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和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当年偿还的债务本金中,各年度由财政资金实际偿还的比率分别在9.95%—19.13%和4.83%—14.64%之间。

  审计署30日发布的公告显示,从债务资金来源看,银行贷款、BT、发行债券是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主要来源,分别为55252.45亿元、12146.30亿元和11658.67亿元。

  从债务资金投向看,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性项目。在已支出的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101188.77亿元中,用于市政建设、土地收储、交通运输、保障性住房、教科文卫、农林水利、生态建设等基础性、公益性项目的支出87806.13亿元,占86.77%。

  总负债率低于国际控制标准

  审计结果表明,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政府性债务的现状,以及资产与负债的相互关系看,我国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依据:

  从国际通常使用的风险控制指标看,我国政府性债务负债率、政府外债占GDP的比率、债务率和逾期债务率等风险控制指标都处于较低水平。

  截至2012年底,全国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负债率为36.74%;若将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分别按照2007年以来各年度由财政资金实际偿还的最高比率19.13%、14.64%折算,总负债率为39.43%,低于国际通常使用的60%的负债率控制标准参考值。全国政府外债占GDP的比率为0.91%,远低于国际通常使用的20%的控制标准参考值。全国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债务率为105.66%;两类或有债务分别按照19.13%、14.64%的比率折算后的总债务率为113.41%,处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确定的90%—150%的债务率控制标准参考值范围之内。三类债务的逾期债务率均处于较低水平。

  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看,我国政府性债务是经过多年形成的,债务余额也将在较长一段时间内逐渐偿还。虽然当前我国经济增长速度有所放缓,但仍将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平稳较快的经济增长将为债务偿还提供根本保障。

  从政府性债务与政府资产的对应关系上看,我国政府性债务主要用于市政建设、土地收储、交通运输、保障性住房、教科文卫、农林水利、生态建设等基础性、公益性项目,形成了大量与债务相对应的优质资产作为偿债保障。

  健全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

  此次审计发现政府性债务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增长较快,年均增长19.97%;二是部分地方和行业债务负担较重,有的地区债务率已经超过100%,债务偿还压力较大;三是地方政府性债务对土地出让收入的依赖程度较高;四是部分地方和单位违规融资、违规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等。此外,本次审计还发现并已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涉嫌违法违纪案件线索51件,涉案人员69人,有关处理结果将适时公告。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陈尘肇表示,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我国经济、社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基础性、公益性项目建设需要大量资金投入,但由于财税体制不够完善,地方政府财力有限,基础性、公益性项目建设存在资金缺口,地方普遍通过举债弥补资金缺口。同时,一些地方领导干部政绩观存在偏差,片面追求经济增长,有较强的投资冲动,盲目举债发展,加之对地方政府及领导干部考核机制缺乏债务管理约束,致使部分地方的政府性债务增长较快。另外,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尚不健全,一些地方违规融资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近年来虽然陆续出台了一些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相关规定,但在政府性债务的预算管理、规模控制和风险预警等方面管理仍显薄弱。

  针对当前我国政府性债务管理现状,审计机关已向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提出以下4个方面的建议:

  一是建立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实现阳光、规范融资;健全完善政府性债务预算管理、规模控制、举借审批、统计管理等制度;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规担保,切实加强对BT、垫资施工、信托、融资租赁等融资方式的监管。

  二是把政府负债作为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和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将地方政府性债务状况纳入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范围;加大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对违规提供资金或违规要求提供担保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是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完善城市公用事业(1556.863, -1.76, -0.11%)服务价格形成和调整机制;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和财权,完善地方税体系。

  四是建立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制定化解债务风险工作方案,妥善处理存量债务,严格控制新增债务,防范债务风险;妥善处理好在建项目的后续融资,防止因资金链断裂出现“半拉子”工程。

(责任编辑:DF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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