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府性债务20万亿 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审计署30日发布的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显示,截至2013年6月底,全国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为206988.65亿元。这也是我国首次摸清政府债务底数。
此外,全国各级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9256.49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66504.56亿元。这两类债务均应由债务人以自身收入偿还,正常情况下无需政府承担偿债责任,属政府或有债务。
今年8月至9月审计署组织全国审计机关5万多名审计人员,对中央、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391个市(地、州、盟、区)、2778个县(市、区、旗)、33091个乡(镇、苏木)的政府性债务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共涉及73万多个项目、245万多笔债务。
审计发现,截至今年6月底,中央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98129.48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600.72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23110.84亿元;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108859.17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6655.77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43393.72亿元。
“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政府性债务的现状,以及资产与负债的相互关系看,我国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审计署新闻发言人陈尘肇说。
但审计也发现,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增长较快,部分地方和行业债务负担较重,地方政府性债务对土地出让收入的依赖程度较高,部分地方和单位违规融资、违规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
据陈尘肇介绍,这次审计发现并已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涉嫌违法违纪案件线索有51件,涉案人员69人,有关处理结果将适时公告。
此前,审计署曾对我国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债务情况进行过全面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截至2010年底,上述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67109.51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3369.74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16695.66亿元。
我国政府性债务风险有多大?
最新审计结果表明,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约为20万亿元,此外各级政府还承担着9万多亿元的或有债务。如何看待这些数据?数据背后的风险究竟有多大?记者30日采访了审计署有关负责人和一些专家学者。
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对于政府性债务,不能独立地看一两个数据,要从国际通常使用的负债率等风险控制指标来研究。”审计署新闻发言人陈尘肇说。
政府性债务分为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和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三类。
审计结果表明,截至去年底,全国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负债率为36.74%,若将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两类或有债务折算进来,总负债率也不到40%,均低于国际通常使用的60%的参考值;全国政府外债占GDP的比率为0.91%,远低于国际通常使用的20%的参考值;全国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债务率为105.66%,如将两类或有债务折算进来,总债务率为113.41%,处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确定的90%到150%的参考值范围内。此外,三类债务的逾期债务率均处于较低水平。
专家普遍认为,再考虑到当前我国经济仍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为债务偿还提供了根本保障;地方政府债务资金大多投向了市政建设、土地收储、交通运输、保障民生、农林水利、生态建设等基础性、公益性项目,形成的大量优质资产可作为偿债保障,我国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局部风险值得关注
“我们在看到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的同时,也要警惕债务管理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说。
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各类基础性、公益性项目建设需要大量投入,但由于财税体制不完善,地方政府财力有限,往往通过举债弥补资金缺口,造成部分地方和行业债务增长较快、债务负担较重。
2011年,审计署曾对我国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债务情况进行过全面审计。两次审计结果相比较,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增长较快,从2010年底到今年6月底,债务余额增加近4万亿元,年均增长近20%。
“一些地方领导干部政绩观存在偏差,片面追求经济增长,盲目举债发展,也使部分地方债务率较高。”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王雍君说。
审计表明,截至去年底,有3个省级、99个市级、195个县级、3465个乡镇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债务率高于100%;从行业看,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和取消收费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债务偿还压力也较大。
此外,地方政府性债务对土地出让收入的依赖程度较高,部分地方和单位还存在违规融资、违规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等问题,也容易形成局部风险。
既要“救火”也要“治本”
针对当前我国政府性债务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管理现状,专家普遍认为,应把短期应对措施和长期制度建设结合起来,着力控制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
“我们必须尽快提升‘救火’能力。”贾康认为,目前当务之急是针对部分地区和行业存在的债务增长较快、债务负担较重等问题,抓紧建立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防止因资金链断裂导致系统性风险。
我国政府性债务问题由来已久,情况十分复杂,解决起来也非一朝一夕可以奏效。审计署科研所所长崔振龙认为,从体制、机制和源头上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才是治本之策。他建议,一是通过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债等多种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二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和财权,完善地方税体系,解决地方政策“没钱花”的问题。
“一定要建立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王雍君建议,要着力解决当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数量多、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规担保,切实加强对BT(建设—移交)、垫资施工、融资租赁等融资方式的监管。
针对当前部分地方领导干部“以GDP论英雄”的问题,陈尘肇表示,将把政府负债作为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和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纳入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范围,强化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出现以盲目举债搞“政绩工程”、“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
(责任编辑:DF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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