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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研究扩大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发布时间:2013-7-16 16:47:00 来源:网络 【字体: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通知明确,研究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通知称,进一步加强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纳税信用评价规则、信用记录公开查询和社会共享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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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总局:研究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促进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转变职能、改进作风的各项要求,更好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保障改善民生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强服务大局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围绕全面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切实增强大局意识,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税收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牢记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神圣使命,秉承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的理念,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主动提升站位,在自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保障改善民生上不断迈出新步伐,取得新成效。

  二、积极为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

  变就税收论税收为坚持从税收看经济、看社会、看发展,注重从税收角度敏锐观察和全面真实反映经济运行情况,深入进行产业结构、行业动态、企业变化以及区域发展的分析和预测,加强经济发展趋势研判,折射经济社会发展中值得关注的问题,积极主动为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及时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三、夯实经济社会发展的财力基础

  坚持依法征税,坚决防止和制止收过头税等违规行为,依法落实各项税收减免抵退,不断提高税收收入增长的质量,确保税收收入随经济发展平稳增长,圆满完成税收收入任务,为保障改善民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国梦提供可靠财力保证。

  四、促进形成有利于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适应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和保障改善民生的需要,坚持简化税制、平衡税负、规范税权、维护权益、利于遵从,积极推动深化税制改革,促进形成有利于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扎实做好营改增扩大试点工作,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优化。研究合理调整消费税税率结构、征收范围和征税环节,进一步完善资源税制,加快研究开征环境保护税,支持节能减排、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建设美丽中国。积极研究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公平收入分配。研究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五、落实和完善税收政策

  加大落实和完善税收政策力度,发挥税收调控作用。深入研究实施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扩大内需、支持发展实体经济、推进城镇化等税收政策,促进结构调整优化。加快研究支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税收政策,促进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坚持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完善区域性所得税优惠政策,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认真落实支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积极落实限制高污染、高能耗和资源性产品生产与出口的税收政策,继续对企业生产、使用节能环保产品实施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支持就业再就业、教育、医疗、保障房建设和小微企业发展等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保障改善民生。加强经济税收重大问题的前瞻性研究,丰富税收政策储备。开展政策效应分析和评价反馈,科学评估税收政策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效,适时提出调整和完善政策的建议。

  六、提升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

  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积极构建现代税收征管体系,切实转变税收征管方式,不断加强税收征管,降低税收流失率和征纳成本,促进税收收入平稳增长。进一步加强税收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探索建立纳税信用评价规则、信用记录公开查询和社会共享制度,落实依法诚信纳税激励措施,推动建立纳税人不遵从税法的社会惩戒体系,促进提高商务诚信乃至全社会信用水平。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推进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有效获取和提供第三方涉税信息,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供可靠的信息资源。

  七、提供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

  相信纳税人、敬重纳税人、依靠纳税人、服务纳税人,努力形成始于纳税人需求、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的纳税服务格局。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坚决查处损害纳税人利益的不正之风,让纳税人满意缴税、明白缴税、公平缴税、便捷缴税,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

  八、支持扩大对外开放

  认真落实出口退税政策,加快办理出口退税,做到应退尽退,促进外贸出口,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加强国际税收管理,促进提高利用外资综合优势和总体效益。加大双边磋商和预约定价工作力度,避免和消除国际重复征税。加大反避税工作力度,打击跨境逃避税,维护国家税收主权和跨境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完善“走出去”企业和个人的税收服务与管理机制,保护境外投资企业和个人的税收权益。进一步做好世贸税收工作,积极应对国际贸易争端。加强国际税收交流与合作,主动参与国际税收规则制定,增强我国在世界税收领域的话语权。

  九、营造有利于发展的税收环境

  按照提高群众认识、增进公众理解、形成社会共识的要求,围绕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进一步加大税法宣传普及力度,为纳税人释疑解惑,增强全社会税收法制意识。统筹做好涉税舆情引导、信访、应急管理工作。坚持公正、规范、文明执法,严厉打击各类涉税违法行为,大力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促进建立统一开放、公平诚信、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

  十、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税务干部队伍

  按照完善人才强税、廉洁从税保障机制的要求,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勤政廉洁、团结和谐的税务干部队伍,为服务大局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着力培养一批懂经济、晓税收、善管理的领军人才,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提升税务干部队伍服务大局的能力。探索建立科学有效的绩效管理制度,激发干部投身服务大局的生动实践。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树立税务部门良好社会形象。

  各级税务机关要细化和落实好上述各项措施,领导班子要带头做并督促落实,不断提高税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保障改善民生的水平。(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延伸阅读: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价或出租租金收入征收的一种税。又称房屋税。

  房产税是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2010年7月22日,在财政部举行的地方税改革研讨会上,相关人士表示,房产税试点将于2012年开始推行。但鉴于全国推行难度较大,试点将从个别城市开始。2011年1月,重庆首笔个人住房房产税在当地申报入库,其税款为6154.83元。2012年8月12日,30余省市地税部门为开征存量房房产税做准备。

  目前试点城市

  2011年1月27日,上海重庆宣布次日开始试点房产税,上海征收对象为本市居民新购房且属于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本市居民新购房,税率暂定0.6%;重庆征收对象是独栋别墅高档公寓,以及无工作户口无投资人员所购二套房,税率为0.5%-1.2%。

  试点传闻:

  业内人士称深圳近期或试点房产税

  传杭州将于5月1日开征房产税 财税局称未接通知

  专家分析:北京下一步很可能再出房产税

  广州副市长回应开征房产税说法:未正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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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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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研究扩大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责任编辑:DF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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