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央行宣布外资可拥银行逾40%股权
印尼中央银行日前宣布,有关商业银行股份所有权的规定,外国公民或法人,或金融机构作为商业银行的控股股东,有权拥有40%以上股权。
当地媒体11日援引印尼央行副总裁哈林阿兰萨的话报道说,外资可拥有银行逾40%股权的附带条件是,外资大股东必须作出承诺,通过所拥有的银行,致力于支持印尼的经济发展。他说,外资大股东必须以书面方式作出以上承诺,列明将着重发展的经济行业和地区。
此外,持控制性股权的外国股东必须提交至少未来5年的银行业务发展计划。商业计划包括发放银行贷款的优先经济生产领域和区域。生产性贷款的金额应该按照央行关于银行依照其业务性质发放生产性贷款义务的规定。
报道说,对于那些将持有商业银行超过40%股权的外国金融机构或银行,必须拥有有关国家监督权力机构的推荐书。推荐书说明候选人有良好信誉,从来没有犯下银行业方面的不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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