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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卖空交易情况概览

发布时间:2013-2-25 10:45:00 来源:网络 【字体:

  卖空交易在全球曾屡遭质疑,经历过多次禁止及解禁,历史潮流虽蜿蜒但方向未改。时至今日,卖空交易对于市场的积极作用逐渐形成共识,卖空制度也逐步完善,如禁止“裸卖空”、“提价规则”、完善信息披露等。

  卖空交易曾被认为是缺乏信誉的商业投资行为。它最早发端于17世纪欧洲的荷兰、法国和英国 ,1750年英国国会禁止一切卖空交易。而后,欧美国家逐渐意识到卖空交易为投资者提供了获利手段,欧美国家在1860年后开始取消卖空禁令。

  为什么卖空机制的生命力如此顽强?从根本来说,一方面是投资者实实在在地需要卖空机制去实现套期保值、对冲风险和投资交易等功能,融券卖空的市场需求是难以被禁止的;另一方面,监管部门也认识到,失去了卖空机制的资本市场,流动性会受到致命影响,市场定价效率将明显下降,并造成股价虚高。

  “提价规则”于1934年首次出现于美国《证券交易法》。它规定卖空价格必须高于最近的成交价,或卖空价格等于最近的成交价,但最近的成交价须高于先前的成交价。这一规则的出台源于美国证监会对1929年美国股灾中交易行为的调查,并有效地制约了卖空交易对股市的直接打压作用。

  禁止无券“裸卖空”现身于2004年美国《证券卖空条例》。当时,伴随着20世纪60~70年代美国股票市场牛市,在美国最高法院判定揭黑与卖空结合合法的鼓励下,欧美卖空交易得到长足发展。由于英美清算交收体制所致,无券的“裸卖空”开始盛行,并导致数次市场过度卖空,引起恐慌。于是欧美国家的监管者越来越注意到“裸卖空”的危害。美国、英国、法国、瑞士、日本等成熟资本市场均在金融危机后禁止“裸卖空”。

  放眼国际市场,卖空交易已成为全球资本市场基础性交易制度。这主要是因为实践证明卖空交易对股票市场具有积极作用。卖空交易为市场提供一种防范风险的手段,有利于股价迅速调整到其合理估值区间。对全球111个国家证券市场的实证研究发现,有卖空机制的国家发生股市崩溃的可能性比禁止卖空的国家要低。

  如今,为了将卖空的危害装进笼子,各方监管者较多采取对卖空加强监管的方式,而非直接禁止卖空。监管的严格化和集中化已经成为大势所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