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工作签证前程背后的“暗礁”
在美国东部一家华人公司辛苦工作1个月后,倪贝贝(化名)扣税后拿到的工资已经所剩无几,但是她还是要将税后一半的收入以现金方式返还给老板,每月结余不足1000美元。
比倪贝贝更不走运的还有陈汤炜(化名),他已经给老板白干了1年,老板本来承诺如果他表现好,就给他办理工作签证,但是1年后,老板却以各种理由婉拒,最终错过了当年4月1日申请工作签证的期限。
所谓工作签证,即H-1B,对于许多赴美留学生而言,这是一条拿到美国绿卡的必经之路——毕业后先在美国找到一份工作,并拿到H-1B,其后在工作期间申请绿卡。
然而,《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调查显示,这条通向美国绿卡之路并不容易,其中更不乏各种中国留学生为获得工作签证被骗的案例,这背后更存在诸多认知差异。
H-1B掮客公司
根据美国相关法律规定,赴美读书的留学生在毕业后,若想留在美国,第一步先在美国找到一份工作。虽然有1年的实习期(OPT)以供留学生找工作,但想长久留下工作的留学生必须要找到一家能够为他们办理工作签证的公司。
H-1B申请人通常在每年的4月1日向美国移民局递交申请材料,以期获得能够在美国合法工作的身份,并在工作期间着手申请绿卡。工作签证一般有效期为3年。
到期后,可以续签1次,换言之,一个持有工作签证的外国公民,如果在这6年内雇主没有开始帮其申请绿卡,H-1B将在6年后彻底失效,此时,他就必须离开美国。
而据本报记者了解,若想拿到工作签证,首先就可能会遭遇工作签证“掮客公司”这一关。
今年4月5日,美国移民局宣布2014财政年度的H-1B工作签证申请满额,从4月1日开放收件的短短5天内,6.5万个常规配额以及2万个发给拥有美国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名额全部用罄。
这其中,除了今年申请工作签证人数陡然暴增,以及美国就业市场回暖、用人需求增加的因素外,背后还有什么隐情?
这便是ICC(IT Consulting Company)公司。尽管它也可被称为IT咨询公司,但是加入工作签证的因素,它更指每年都会抢走大量H-1B配额,并靠H-1B业务而赚钱的公司。
这类ICC在美国并不是一个实体的公司,其本身不能提供任何工作,但是它却可以帮助申请人拿到H-1B,然后将申请人送至大公司做合同工,它们会从申请者的薪水中抽成,以作为他们帮申请者拿到工作签证的好处费。
当然,申请H-1B的费用也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对于毕业后一时没找到工作,又即将面临实习期满的留学生来说,在这样的ICC挂靠,就相当于花钱买工作签证。一些留学生甚至因此在经济上走到了几乎要被榨干的地步,但至少可以合法留在美国,待找到正式工作后,立马跳槽。
而对ICC而言,这笔买卖犹如空手套白狼,稳赚不赔,这样的盈利模式滋生了大批ICC公司在美国的发展壮大。
空壳挂名风险大
相比于游走于法律灰色地带的ICC公司,一些空壳挂名的公司更是明目张胆地干着非法的勾当。
据本报记者了解,与ICC至少还有咨询业务不同,这类空壳公司往往没有任何日常的经营活动,其主要业务就是帮助那些毕业后没找到工作又想留在美国的学生申请H-1B.
又因为空壳公司并非实体经营,所以申请H-1B时所编写的一切材料都是假的,留学生不但要自己承担律师费,还要承担申请费以及给空壳公司的“好处费”。
曾有留学生对本报记者透露,因苦于实习期到期,又没找到工作,为了留在美国,他就挂靠在这类空壳公司申请H-1B,最终美国移民局并没有批准他的工作签证的申请,他所损失的申请费、律师费以及付给空壳公司的“好处费”,总计将近1万美元。
纽约州移民律师康庭婷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别说是没有实体经营的空壳公司,即使正规的公司,若其规模小于25人,公司年收入低于1000万美元,或是成立时间少于10年,都会成为移民局严查的对象。
康庭婷表示,一些中国城几个人开的小公司在申请工作签证时会将自己包装成拥有华尔街背景的大公司,以期通过移民局严格审查,但申请时的工作地点与实际工作地明显不符,也会被移民局盯上,反而弄巧成拙。
老板的算盘
倪贝贝2007年毕业于上海复旦大学的经济系,在上海一家银行工作3年后赴美攻读硕士学位,去年5月,她从美国东部一所大学的会计专业顺利毕业,并在新泽西一家华人公司谋到了一个会计的职位。
老板在她入职时承诺,如果她表现出色,就会帮她办理H-1B,为了这个承诺她非常勤奋地工作,经常义务加班,与很多毕业后找不到工作的同学相比,她已经颇为幸运,但是以硕士的学历应收的报酬衡量,她几乎将自己“贱卖”了。
倪贝贝表示,税前2000美元出头的收入,税后只剩下1600美元左右,再去掉房租、汽车保险、汽油费,每月的结余往往只剩下几百美元。
今天年初,倪贝贝的老板答应帮她办理H-1B,但是办理H-1B,美国移民局都会按照不同的学历、职业以及头衔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以保护申请者的权益,而只有符合这个最低工资标准的人,才具备申请资格。
按照硕士学历、会计岗位的工资要求,倪贝贝的工资远低于移民局规定的最低标准。为此,倪贝贝与老板达成了一个内部协议,老板帮助她将工资提高到移民局所要求的最低标准,倪贝贝在拿到扣完税的工资后,将提高后的工资和现有工资间的差额以现金方式返还给老板。
这样一来,即便移民局根据美国税表(W-2)来查倪贝贝的收入,也发现不了任何端倪。但倪贝贝拿到手的收入已经扣除了收入税,因为提高了工资,她所交的税率还会进一步上调,她还要再纳税后去补齐与老板协商好的工资差额,到手的钱就变得更少。
而对倪贝贝的老板而言,为员工提高了工资,从表面上看,公司的运营成本有所增加,在报税时,还可以拿来抵税,对其有百利而无一害。
而倪贝贝办理的H-1B律师费和申请费亦由她自行承担,她的经济状况已经捉襟见肘了,所幸的是,她的H-1B已被顺利批准,有了工作签证的她,目前正在积极寻找新的工作,试图摆脱目前的低薪梦魇。
康庭婷表示,老板帮助员工申请H-1B,其间所产生的费用理应由公司承担,任何让员工承担费用的形式都是不合法的,但一些私人老板知道刚毕业的国际学生留美心切,往往就会利用这点让他们自行承担律师费、申请费,以节省公司开支。
据本报记者了解,类似于倪贝贝的情形并不在少数。即便中国留学生荷包受损、心中委屈,但为了H-1B,天大的委屈也只能隐忍不发,待办好工作签证,找到新工作跳槽才是王道。
也正因为如此,一些公司在员工的H-1B生效后,若表现良好,为了留住他,又会选择主动给其加工资。
附加条件
一般美国正规的大公司很少会去冒法律风险,但一些小公司为了在办理工作签证上省钱,往往不惜触及法律红线。
纽约州执照律师王小蔓对本报记者表示,一些华人开办的小公司深知刚毕业的学生留美心切,以办理工作签证为诱饵,故意压低工资,但碍于移民局的最低工资标准,他们往往会委托律师将全职工作改为兼职性质,纸面上减少每个月工作小时以期提高小时收入,从而达到最低小时工资的要求。
更有甚者,在雇员H-1B批准之前,有公司要求他们做志愿者义务劳动,直至H-1B批下来为止,如此做法也是违法的。
开头所说的陈汤炜,便是为了一个老板给他办理H-1B的承诺,而选择了为老板白干了1年。
而陈汤炜的老板最终并没有兑现当初的承诺,更致使他最终错过当年申请H-1B最后的期限,面临身份失效、必须立刻回国的尴尬境地。
尽管陈汤炜的老板违法,但作为留学生,往往又是势单力薄,怕惹麻烦,没有经济实力花钱雇律师打官司,最终也只能不了了之,背起铺盖走人。
美国伊利诺伊州执业律师冯立影对本报记者表示,任何H-1B都是可以在跳槽时移交至新公司,且移交的H-1B并不需要重新参与抽签,占用当年配发名额。新公司在提交H-1B材料后,直至审批前,员工都可以合法在新跳槽的公司工作,因此,任何公司在招聘时说,3年必须在其单位工作,才可以给其办理H-1B都是非法的。
王明(化名)拥有哥伦比亚大学计算机专业的硕士学位,他对本报记者说,刚毕业那会儿,参加各类招聘面试,也遭遇过此类的非法附加条件。
据王明回忆,当时,他在纽约一家企业应聘,单位承诺可以帮他办理工作签证,但条件是必须为单位服务满10年,可工作签证只可续签1次,以3年过期折算,最多也就是6年,
人事部门向王明解释道,有一种方法可规避这类只可续签1次的硬指标,为公司服务10年。具体操作就是先在美国工作3年,签证过期后再将其派往加拿大的分公司工作4年,然后再将其调回美国总部再工作3年,10年后再视其表现考虑帮他办绿卡。
王明苦笑着说,这样苛刻的条件使他拿到聘用信也不敢去上班,最终他选择去了加州的linked-in,这家美国的大公司比较正规,愿意为其办理H-1B,并帮助他在任职期间申请绿卡。
(责任编辑:DF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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