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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花顺回应抄袭门 称iFinD系自主研发

发布时间:2012-11-28 8:30:00 来源:不详 【字体:

  同花顺(300033)抄袭门愈演愈烈,公司今日就相关事项发布澄清公告。近期有媒体报道上海万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起诉同花顺抄袭其产品,同花顺自11月22日开始停牌。

  有消息称,万得指责同花顺严重侵犯知识产权,要求同花顺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9920万元。对此,同花顺表示,截至目前公司未收到法院的任何法律文书,公司正核实具体情况。在核实期间,同花顺将向交易所继续申请停牌,核查清楚并披露相关信息后复牌。

  近日媒体涉及同花顺的报道内容主要包括,认为同花顺高管在推广iFinD金融数据终端时,曾公开表示与竞争对手产品完全雷同,iFinD属抄袭产品,销售价格大大低于竞争对手产品价格,原因是没有研发费用。该报道还称,竞争对手曾在股东大会时和同花顺沟通iFinD是否侵权事宜,而同花顺没有回应。

  对此,同花顺表示,iFinD产品为公司投入大量资源,经过多年开发,根据用户需求独立开发中的产品,在程序编制、数据处理、传输方式和展现形式上具有鲜明特色。经核实,同花顺高管从未发表过iFinD产品与竞争对手产品完全雷同的观点。同花顺还强调,iFinD从产品的规划设计、程序编码、数据获取和采集、产品运营等均由公司独立完成,并拥有相应的软件著作权和商标权。

  同花顺表示,公司产品功能设计时均根据金融、统计等行业的通用知识、行业术语和客户的需求,属于公知公有领域,并非个人和组织所独占、垄断,而功能界面相同或接近,与抄袭或侵犯著作权根本不能等同。

  公告显示,iFinD销售价格大大低于竞争对手产品价格,主要源于公司为了做大市场规模,在行业发展初期,公司并不急于通过高价销售的形式在短期内收回巨额的研发成本,公司在广泛调研了金融信息服务终端的市场供求关系后认为,销售价格制定时应尽量考虑客户对产品价格的可接受程度。

  同花顺还强调,经查阅历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从未有任何股东及代理人提出过iFinD侵权事宜。同花顺表示,在金融数据终端产品销售的旺季,不经司法机构认定,竞争对手大张旗鼓公开指责产品侵权,是不负责任的,保留追究对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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