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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富达称“楼倒倒”事故责任尚待书面认定 市值蒸发逾5亿

发布时间:2013-12-18 8:14:00 来源:人民网-股票频道 浏览: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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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2月18日电 (吕骞)宁波富达周二发布公告,针对媒体《宁波“楼倒倒”调查结果出炉上市公司或被牵连》一文作出澄清,称尚未收到相关部门对具体责任认定的书面文件,尚不了解责任认定的具体依据、金额及比例。宁波富达董秘办工作人员17日下午向记者表示,仍在等待相关部门书面文件认定。

2012年12月16日,宁波市出现“楼倒倒”事故,江东区徐戎三村2#楼整体坍塌,造成一死一伤。经过近一年的调查,宁波市政府12月12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调查结果,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由墙体拆改和工程质量两方面原因综合影响导致的责任事故,103室业主、房屋建设单位宁波市房地产公司(现名为宁波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施工单位上虞县梁湖建设工程公司(现名为浙江梁湖建设有限公司)依法承担连带经济赔偿责任。

而据《每日经济新闻》16日报道,“宁波市房地产公司(现名宁波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由宁波富达和银亿股份持股 74.87%和 10%。”

对此,宁波富达在17日发布的公告中表示,尚未收到相关部门对具体责任认定的书面文件,尚不了解责任认定的具体依据、金额及比例。由于改制重组等原因,公司认为此事对开发商责任主体的认定和经济赔偿责任主体的认定是不同的。宁波富达董秘办工作人员向记者强调,该倒塌楼房由公司子公司宁波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改制前的前身公司宁波市房地产公司于1988年开发,而宁波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才成为宁波富达的控股子公司。

受此影响,宁波富达16日跌幅达5.64%,截至17日上午收盘时股价再跌1.77%,报4.44元,自16日以来市值已蒸发5.06亿元。

宁波“楼倒倒”事件回顾

2012年12月16日上午9时左右,宁波市江东区徐戎三村2#楼出现险情,社区、居民会及时进行了人员疏散。至中午12时左右,2#楼整体坍塌,事故同时造成一死一伤。

宁波市住建委提供的材料称,该房屋为6层砖混结构住宅楼,建筑面积近992平方,由宁波市房地产公司开发,宁波市房屋设计所设计,设计于1988年6月完成。上部结构由上虞县梁湖建筑公司施工,于1988年10月1日开工,1989年12月15日竣工。

2013年12月12日,宁波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江东区徐戎三村房屋倒塌事故调查组公布调查结果: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由墙体拆改和工程质量两方面原因综合影响导致的责任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结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调查组提出了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建议对宁波市住建委、宁波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现改名为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江东区房地产管理处、江东区城管局、江东区明楼街道办事处5个部门(机构)相关负责人分别给予免职、留党察看、记过、警告等党纪政纪处分;103室业主依法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并予以行政处罚;房屋建设单位宁波市房地产公司(现名为宁波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施工单位上虞县梁湖建设工程公司(现名为浙江梁湖建设有限公司)依法承担连带经济赔偿责任,并提请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宁波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历史沿革情况

1980 年 8 月 16 日宁波市革命委员会办公会议纪要第七号文件决定,成立“宁波市房产经营公司”,公司性质为全民所有制,归房地产局领导。

1986 年 4 月 1 日,经宁波市房地产管理局[1986]14 号文件决定,原“宁波市房产经营公司”、“宁波市房地产开发公司”、“宁波市房屋材料设备公司等三个公司合并组建为“宁波市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

1988 年 1 月 1 日,经市房地产管理局同意,更改企业名称为“宁波市房地产公司”。

1992 年 7 月 10 日,经宁波市房地产管理局[1992] 48 号文件同意,公司更名为“宁波房地产总公司”。

2002 年 4 月 23 日,经宁波市政府甬政发[2002]30 号文件同意,公司整体改制,由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宁波银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两家法人和 83 名自然人股东共同发起设立“宁波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 3 月 31 日,宁波富达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经证监会核准,宁波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成为宁波富达控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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