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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收证监会责令改正书 因天丰节能案中未尽责

发布时间:2013-12-18 8:54:00 来源:人民网-股票频道 浏览: 【字体:

人民网北京12月18日电(田原)光大证券昨晚发布公告称,公司于12月16日收到证监会《关于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因在天丰节能IPO项目未能勤勉尽责。

公告称,2013年12月16日,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因公司在保荐河南天丰节能板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中未能勤勉尽责,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及相关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反映出公司的尽职调查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存在一定的缺陷。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要求公司针对尽职调查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在决定书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整改。

公司将按照要求在整改期间对负责推荐的项目认真复核,切实履职尽责,严格控制风险,并在整改完成后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书面报告。

天丰节能于2012年4月12日向证监会报送IPO申请文件。2013年4月15日,IPO财务专项检查小组进驻天丰节能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其存在违法违规嫌疑。4月18日,证监会稽查总队对天丰节能进行初步调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涉嫌虚增收入、虚增资产、关联交易非关联化、关联交易未入账、报送IPO文件及财务自查报告中虚假记载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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