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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局函告北大荒 要求免除总经理丁晓枫职务

发布时间:2013-11-21 8:55:00 来源:证券时报网 浏览: 【字体:
原标题:证监局函告北大荒 要求免除总经理丁晓枫职务

  北大荒(600598)的故事一个接一个。今天公司公告,证监局下发监管函,要求免除总经理丁晓枫的职务。

  记者注意到,10月底,丁晓枫以“情况了解不够”对北大荒三季报审核投下了弃权票。三季报还显示,王亚伟执掌的昀沣产品消失于前十大股东名单中,而此前则重仓2065万股位列第二大股东。

  北大荒称,11月20日收到黑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名称为《关于对丁晓枫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措施的决定》。决定书中的主要内容为:丁晓枫在担任北大荒董事、总经理期间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北大荒对外拆借资金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作为公司总经理,在北大荒违规对外拆借资金中负有主要责任;连续两次以上未出席董事会,也未委托其他董事出席,未能充分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追溯公告发现,10月29日,时任北大荒总经理的丁晓枫,在审核北大荒2013年三季报议案时,投出了唯一的一张弃权票,理由为“情况了解不够”。并且,北大荒2013年三季报还披露,丁晓枫因上述原因,无法保证北大荒三季报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决定书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多项条款的规定,认定丁晓枫为不适当人选,在决定书出具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北大荒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免除丁晓枫董事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报告;达到披露要求的,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对此,北大荒称在11月16日董事会的换届改选后,丁晓枫目前已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同日北大荒还公告,根据黑龙江证监局的要求,补充说明北大荒米业股权转让中,没有及时完成股权登记变更的情况。

  北大荒给出多项原因,如北大荒米业原股东(29家农场)没有及时进行产权主体变更,导致北大荒米业工商登记不能进行股权变更等。北大荒强调,公司实际享受了股东权利并对北大荒米业实际控制,没有对中小投资者造成实质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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