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荒总经理遭证监局三年禁令
被监管部门陆续查出诸多问题的北大荒虽然接连发布多则公告对公司状况进行了解释,但显然这些理由并不能让监管层满意。昨日晚间,北大荒再次发布公告,称黑龙江监管局要求公司就此前公告中对北大荒米业股权转让的细节再次补充公示。
近一年时间以来,围绕在北大荒身畔的主要是两大事项:旗下北大荒米业股权转让疑云和公司此前私拆借款的黑幕。
应监管部门的要求,北大荒曾发布公告,对北大荒米业股权转让事项进行说明,但在昨晚的公告中可以看出,黑龙江监管局认为,在9月18日发布的说明公告仍有“隐瞒”之处,因此才有了昨晚发布的“补丁公告”。
同时,黑龙江监管局还对北大荒总经理丁晓枫下达了不适当人措施的决定,认为其在担任北大荒董事、总经理期间,北大荒对外拆借资金未及时履行信披义务,身为公司总经理,其对北大荒违规对外拆借资金中负有主要责任,且有连续两次以上未出席董事会也未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状况出现,未能充分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因此认定丁晓枫为不适当人选,自决定书出具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或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北大荒私拆借款是掀开起混乱管理帘幕的决定性事件,由于公司长期对大量拆借资金隐瞒不报,造成了公司的大笔损失,在此前一年时间内,独董曾多次就相关议案出具了反对、弃权的意见,在今年11月,公司因换届选举提名了新独董侯选人。
黑龙江监管局同时要求,北大荒在接到决定书30个工作日内,要作出免除丁晓枫董事的决定。不过,北大荒称,在今年11月16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中,丁晓枫已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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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证监局 北大荒 私拆 借款 隐瞒 独董 股权转让 米业 决定书 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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