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案审理终结 公司被罚没5.23亿元
相关责任人徐浩明、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被终身市场禁入,每人罚款60万元
光大证券昨日晚间公告称,11月14日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光大证券因“8.16事件”涉嫌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作出处罚决定。根据处罚内容,光大证券共计被罚款5.23亿元。该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光大证券在进行ETF套利交易时,因程序错误,其所使用的策略交易系统以234亿元的巨量资金申购180ETF成份股,实际成交72.7亿元”为内幕信息。
光大证券2013年8月16日下午将所持股票转换为180ETF和50ETF并卖出的行为和2013年8月16日下午卖出股指期货空头合约IF1309、IF1312共计6240张的行为,构成《证券法》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所述内幕交易行为。徐浩明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鉴于上述事实,根据《证券法》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
一是没收光大证券ETF 内幕交易违法所得1307万元,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没收光大证券股指期货内幕交易违法所得7414.35万元,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上述两项罚没款共计约5.23亿元。
二是对光大证券ETF内幕交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徐浩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给予警告,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光大证券股指期货内幕交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徐浩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给予警告,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上述两项罚款每人合计60万元。
对时任董事会秘书梅键的信息误导行为,责令改正,并处以20万元罚款。
另外,中国证监会同日下发《市场禁入决定书》,决定内幕交易行为相关责任人徐浩明、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为终身证券市场禁入者、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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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光大证券 内幕信息 内幕交易行为 交易系统 证券市场 证券法 股指期货 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决定书 直接责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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