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新材涉嫌违规 证监会立案稽查
昨晚,有三家上市公司问题集中爆发。其中,三峡新材被立案稽查;而上海辅仁和振华重工都因为信披违规遭到上海证监局责令整改。
三峡新材昨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3年10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武汉稽查局下发的《立案稽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相关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稽查。
但是三峡新材并未在公告中表示被立案稽查的原因。
此外,上海辅仁昨晚发布了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于2013年10月14日对公司下发了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决定书显示,公司未在2012年年报中披露控股股东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05年作出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此外,2012年9月,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收到两项政府补助,分别为284万元、500万元。公司未就上述事项及时披露临时报告。
同时,公司于2012年11月份与中国银行上海黄浦支行签订《还款免息协议》,约定公司在2012年12月13日前偿还欠款,银行将免除公司欠息330万元,后该协议未按期履行。公司于2013年5月30日再次与中国银行上海黄浦支行签订《还款免息协议》,重新约定公司在2013年6月30日前偿还欠款,银行将免除公司欠息343.29万元。公司未就上述事项及时披露临时报告。
公告表示,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2012 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 除了上海辅仁,振华重工也收到了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公告称,10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暨《关于对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上述决定表示,经查,发现振华重工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多项问题。包括2012年8月6日,公司与关联方中交一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签署合同约定向其出售固定资产“振浮7”4000吨浮吊,售价4.4亿元。此项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此外,上海监管局关注到该事项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且未对交易资产价值进行评估,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上海辅仁和振华重工均在公告中表示,上海证监局现要求公司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行为及时予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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