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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上海金价 老凤祥罚金仅为上半年净利0.83%

发布时间:2013-8-13 8:09:00 来源:证券日报 浏览: 【字体:
原标题:垄断上海金价 老凤祥罚金仅为上半年净利0.83%

  国家发改委对5家金店开出反垄断罚单

  公司高层对记者的采访均采取了回避的态度

  继8月7日对多家乳企开出反垄断罚单后,国家发改委又再开罚单。8月12日,来自央视财经最新消息显示,昨日下午,在央视财经「对话」节目现场,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对操纵黄、铂金饰品价格的上海黄金饰品行业协会以及老凤祥银楼、老庙、亚一、城隍珠宝、天宝龙凤等5家金店的价格垄断行为的处罚决定,依法对5家金店处以上一年度相关销售额1%的罚款,共计人民币1009.37万元。

  同日,老凤祥发布公告核实了上述消息,称被处以2012年度相关销售额的1%的罚款,共323.29万元。

  昨日晚间,记者连续拨打了老凤祥总经理石力华、董秘周富良,以及新闻发言人王恩生的电话,但石力华、周富良的电话均无人接听,王恩生将记者拨打的电话挂断。

  据发改委表示,经查实,上海黄金饰品行业协会曾组织老凤祥银楼、老庙、亚一、城隍珠宝、天宝龙凤等金店召开会长会议,商议制定《上海黄金饰品行业黄金、铂金饰品价格自律实施细则》,约定了黄、铂金饰品零售价的测算方式、测算公式和定价浮动幅度。上述5家金店依据《价格自律细则》规定的测算公式,在规定的浮动范围内制定公司黄、铂金饰品零售牌价,操纵黄、铂金饰品价格,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另据老凤祥的公告显示,2013年8月12日,公司下属孙公司上海老凤祥银楼有限公司接到上海市物价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第 2520130012号)。该《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上海老凤祥银楼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的有关规定以及《反价格垄断规定》第七条的有关规定。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及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考虑到上海老凤祥银楼有限公司已于调查前主动停止该行为,且能够配合调查,积极整改等行动,以及该行为性质和程度等因素,决定对上海老凤祥银楼有限公司从轻处罚。

  上海老凤祥银楼有限公司接受上海市物价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据了解,上海黄金饰品行业协会及上述5家企业目前均已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协会承诺将通过全体理事大会深刻检讨错误,并发文彻底废除《价格自律细则》,从此不再组织“价格自律”相关会议。

  5家金店也表示将对沿用多年的价格机制进行反思和改进,并承诺今后不再参与任何协会组织的商议价格的活动与会议,也不会与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金店商讨涉及价格的议题,坚持企业依法自主定价。

  另据,老凤祥2013年半年度业绩快报显示,上半年,老凤祥营业收入约为180.18亿元,净利润约为3.9亿元,而此次被罚的323.29万元仅占上半年净利润的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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