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磊股份遭深交所公开谴责
上周五,深交所发布公告称,因控股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且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事项,宏磊股份及公司相关当事人遭深交所公开谴责。
经深交所查明,在2012年4月至12月期间,宏磊股份累计金额为46321.57万元的应收票据被公司控股股东戚建萍控制的子公司浙江宏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关联方领取使用,构成了控股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公司对上述事项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2012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占用应收票据余额为46321.57万元,资金占用利息为1120.63万元,资金占用余额合计47442.20万元。截至2013年5月23日,宏磊控股已全部归还上述占用资金。
深交所称,宏磊股份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对此,深交所决定对宏磊股份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戚建萍给予公开谴责处分;对公司董事戚建华、戚建生、金磊、魏浙强,独立董事何力民,监事傅龙兴、彭齐放、许柏良,董事会秘书方中厚,时任财务总监俞晓光给予公开谴责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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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宏磊 深交所 公开谴责 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 应收票据 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 资金占用 占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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