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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资入局在即引发牌照猜想 各方博弈凸显竞合之困

发布时间:2013-5-29 8:14:00 来源:通信信息报 【字体:
本报记者 林琳
   虚拟运营商试点启动,民资入局电信业正式开闸。以移动通信转售业务为起点,民间资本将凭借“虚拟网络运营商”的身份进入电信行业。
  在向外界征求了4个多月的意见后,5月17日,工信部正式公布了《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要求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电信运营商)在试点期内与两家以上民营转售企业开展合作,虚拟运营商的试点工作同时启动。这标志着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电信业迈出了实质性步伐。业内预计,首家虚拟运营商最早将于6月启动,最晚则为10月。据方案规定,三大电信巨头各自需转售至少2个虚拟运营商牌照,也就是说年底前至少会有6家新虚拟运营商出现。至少6个名额 谁将成为首批虚拟运营商,引发各方猜想。

  破题之路,一波三折

  此次《试点方案》的出台,被各方寄予厚望,不少业内人士认为,引入“虚拟运营商”的重要性可以说是2008年重组之后又一次电信业重大变革,也是我国民间资本进入基础电信业务之始,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更重要的是,这是国内民营资本首次真正意义上进入国有垄断行业。
  民资入局电信业算是实质性破题。回首其发展之路,可谓一波三折,虽说在改革开放已经30多年的今天,民营经济数量已占到企业数量的90%以上,民营经济已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民资入局却历经分段式推进。早在2005年国务院就出台允许民间资本进入垄断行业的“非公36条”;2010年5月国务院再度出台“新非公36条”加以完善,其中就提出支持民间资本涉及电信业的领域;2012年底,国务院加大力度督查“新36条”的落实与推进情况,其目的就是“进一步督促地方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新36条’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民间投资实施细则。
  在国有行业中引入民间资本,已是现阶段国企改革不可绕过的重要环节。据了解,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的申请受理时间为发文之日起至2014年7月1日,试点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也就是说,从现在算起,该业务的试点期大约为2年半的时间。业内预计,国内首家虚拟运营商最早将于6月启动,最晚将于10月启动。但是否虚拟运营商将在10月前开始提供服务,还有待市场整合的进程,毕竟民资入局是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推出试点已是多年来,各方不断努力下来之不易的重要成果。

  市场竞争,虎口夺食

  虚拟运营商的出现将对我国现有电信业的市场发展格局产生微妙变化。从市场布局的长远来看,虽然虚拟运营商的到来对基础网络运营商而言是“狼来了”,但从最现实的层面来看,向虚拟网络运营商出租网络,或能为基础运营商带来额外的收益,从而提高资产利用率、摊薄运营成本,甚至凭借民资的灵活性优势,在市场布局上寻找到新的商业契机。因为《试点方案》明确指出,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将可以通过租用电信运营商的网络,向消费者提供基础电信服务。
  管理咨询公司Value Partners认为,开放虚拟运营市场、引入民间资本,将会刺激整个电信市场的活力,更加充分的竞争也会给这个飞速变化的市场带来无限可能。正如业内专家陈金桥所说,表面上看,虚拟运营商的进入将会影响到基础运营商的业务。但是,未来的电信竞争是立体化的差异竞争,是虚拟运营商和虚拟运营商之间在业务上的竞争,基础运营商和基础运营商在网络设备上的竞争,而虚拟运营商和基础运营商则是一种合作共赢的关系,二者之间并不存在竞争关系。
  虚拟运营商作为市场新的竞争主体,必将给运营市场带来影响,作为新军的虚拟运营商如何在基础运营商的传统优势领域“虎口夺食”值得关注。业内人士预计,根据《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至少将有6家民营企业成为新的“虚拟运营商”,加上原有的三大运营商,电信市场将出现至少9家运营商企业。根据国外市场经验,届时为争取新用户,企业之间,特别是新出现的“虚拟运营商之间”,会展开激烈的市场竞争,电信市场的整体资费水平也会因此在短期内大幅度下降。有业内人士还预测,不仅个人用户电信资费将下降,随着IDC和ISP业务牌照的发放,国内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的全行业成本也将有望大幅下降。

  设置门槛,博弈升级

  工信部此次文件规定,“在有转售企业提出合作意向之日起4个月内,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与2家以上转售企业签署合作协议,并在试点受理期间与2家以上转售企业开展合作”。从文件来看,虽然牌照是由工信部发,但能否入选关键还在三大电信运营商如何选择合作对象,运营商具有合作的选择权,从这个层面分析,没有任何一家电信运营商会选择能“革”自己命的企业合作,因此在选择上三大运营商将极具战略意义,甚至有专家预言“互联网企业获得与三大运营商合作的概率很低”。
 此外,“外资投资超过10%无资格申请”的硬性规定也成为民资进入电信业的又一门槛。这两大条件,从一定程度上抬高了互联网企业的准入门槛,但这只是理论上,在实际运作上运营商将如何选择值得期待,不同阵营之间的合作与竞争将成为此轮改革的重头戏。
  虚拟运营商此次将正式登场,这无疑是产业发展的一大利好,但业界不少人表示由于通信技术的更新换代以及移动互联网的兴起,电信市场的竞争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尤其是微信等OTT业务的加入,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改变了电信业的竞争格局,电信业的竞争不再只是运营商之间的争夺,互联网企业、终端制造商等都冲击着产业的发展,运营市场竞争进入到一个更高的层面,甚至直言引入虚拟运营商的“最佳时机已过”。
  其实不然,从弥补缺失领域、扩张市场的层面来看,虚拟网络运营商对于基础电信运营商来说还有一定的积极意义,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从为虚拟网络运营商提供网络上创造价值,如何构建合作方式并降低风险”。
  电信市场向虚拟网络运营商的开放已是大势,虽已有政策护航,但在执行与落地上还需要企业之间的合作。工信部表示,在这里,转售企业与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只是竞争的关系,更是合作的关系,希望双方在试点过程中逐步探索合作共赢的模式,共同将移动通信市场这块“蛋糕”做大。基础电信运营商与虚拟网络运营商的合作走向,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双方的战略布局,对此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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