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Q大战”奇虎落败
【深圳商报讯】(记者姚嘉莉陈姝通讯员林劲标)互联网领域的反垄断第一案——“奇虎360起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昨日正式宣判,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奇虎360败诉,并被判承担79.6万元全部诉讼费用。至此,在“3Q大战”引发的三场诉讼中,360已输两场,最后一场尚在审理中。
昨天上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原告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腾讯科技(深圳)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奇虎公司全部诉讼请求,腾讯公司不构成垄断。奇虎公司败诉并被判承担全部诉讼费用79.6万元。据悉,这是国内首个在即时通讯领域对垄断行为作出认定的判决。
奇虎公司代表律师在判决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这个结果也比较遗憾,回去将研究判决内容再做分析。之前对什么样的结果都已预料,都会做好充分的准备。”360方面表示,虽然一审法院经过辛苦努力做出一审判决,但尚未生效。他们将会对一审判决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认真考量,适时决定是否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坚信获得公正的司法判定,360会将互联网反垄断进行到底。
“3Q大战”四大争议焦点奇虎360与腾讯QQ之间纠葛由来已久,被业界形象称为“3Q大战”。2010年9月27日,奇虎公司发布了其新开发的360“隐私保护器”,专门搜集QQ软件是否侵犯用户隐私,QQ则立即指360浏览器涉嫌借黄色网站推广。接下来,双方矛盾升级,腾讯与金山、百度等公司联合发布声明抵制360。360则推出“扣扣保镖”声称将对QQ用户提供全方位保障。
同年11月3日,腾讯公司发布了《致广大QQ用户的一封信》,要求终端用户在QQ软件与360软件之间只能选择其一使用,要么删除360软件,要么退出QQ软件。一石激起千层浪,腾讯公司与360之争,将普通用户当成“炮灰”的做法激起网民的强烈反应。
同年11月20日,国家工信部出面调停,要求两家公司必须立即停止一切损害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事情得以平息。
随后双方走上了诉讼之路。2011年10月份,奇虎公司正式向广东高院起诉两被告,诉腾讯公司逼迫用户在360与QQ软件之间“选边站队”,妨害了市场竞争,构成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请求广东高院判决两被告立即停止垄断民事侵权行为,赔偿其各项损失1.5亿多元,并在被告网站及相关平面媒体刊登道歉声明。
立案后,广东高院组成了由民三庭副庭长张学军担任审判长、审判员邓燕辉担任主审法官的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审理。由于双方提供的证据纷繁复杂,法庭先后在2012年3月31日、4月17日两次组织进行证据交换和质证。
去年4月18日,360起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案在广东高院开庭,庭审从早上9点持续到了晚上8点。在庭审中,双方均聘请了国内外专家辅助人出庭为自己作证,激辩近7个小时。双方争议的焦点集中在四个方面:包括相关市场如何界定;被告在相关市场是否具有支配地位;被告是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被告应当承担何种民事责任。
广东高院判定腾讯不构成垄断据悉,昨日在广东高院的一审宣判,整个过程只有短短11分钟。广东省高院判定,即时通讯与微博、社交网络等构成强竞争和替代关系,而且是全球性市场,充分竞争,360对市场的定义过于狭窄。腾讯并未处绝对主导地位,而且也未加以滥用,因而不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情况。不支持原告360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中,360还提出1.5亿元的索赔,但广东高院认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采纳。
法院认定,奇虎公司所认为的综合性即时通讯属于独立商品市场的主张不能成立,其与跨网络、跨平台的即时通讯系统,与单一具有文字、音频或视频功能的即时通讯软件、与微博、SNS社交网络等都属于同一相关商品市场。此外,由于互联网的开放性和互通性,导致了经营者和用户的无国界,本案的地域市场应为全球市场,充分竞争,360对市场的定义过于狭窄。即使处于中国市场,腾讯不具有控制商品价格,不具备限制其他产品进入的能力,并未处绝对主导地位,而且也未加以滥用,因而不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情况。
腾讯在3Q大战中的“用户二选一”行为,是限制交易抑或正当防卫?法院认为,被告强迫用户“二选一”,表面上是赋予用户选择权,实际上是逼迫用户只能与其交易,而不能与360交易。而一旦被告是一个垄断者的话,那么用户极可能放弃360。因此,该行为一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时,将是限制交易的行为。对于腾讯公司认为是“具有正当性的自力救济行为”,法院否定了其正当性。合议庭认为,即便腾讯公司面临合法权益处于危险的情况下,采取自力救济的对象应当是不法侵害人,也就是原告,而不是用户,而且我国法律也提供了类似诉前禁令的救济途径。合议庭在判决书中提醒,被告面对侵权的权利范围在于对此发出风险提示,而不是代替用户作出选择,因此其行为超出了必要的限度。
对于QQ软件捆绑搭售QQ医生、管家等行为,法院认为,被告并没有限制用户的选择权,且提供了相应的卸载功能,原告也没有提供其因此而遭受的同类商品市场占有率下降或者有关消费者因此遭受损害的证据。故不构成“捆绑”也就是搭售行为。
至此,在“3Q大战”引发的三场诉讼中,360已输两场,最后一场尚未判决。双方的第一场官司是腾讯告360不正当竞争。腾讯在2010年11月在北京朝阳区法院起诉,告“360隐私保护器”不正当竞争。此案在2011年9月已在北京二中院终审判决。判决认定,360诋毁腾讯产品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向腾讯赔偿经济损失40万元,并在360网站首页及《法制日报》上公开道歉以消除影响。第三起诉讼则是腾讯告360“扣扣保镖”不正当竞争,并索赔1.25亿元,案件仍在审理中。
专家观点即时通讯领域反垄断第一案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副组长、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黄勇称,这是一个涉及新经济行业的反垄断案件,专业性和技术性都很强,程序方面也是在反垄断民事诉讼中第一次引用专家证人的案例。为了证明主张,原、被告双方都聘请了专家辅助人出庭为自己作证。奇虎360聘请的是欧洲RBB调研机构的顾问、英国学者DAVID STALLBASS以及RBB职员Yu Yan;而腾讯方面聘请的是中国社会科学院信息化研究中心秘书长姜奇平和中央财经大学法学副教授吴韬。本案的意义不仅局限于互联网行业,对整个反垄断司法领域都是一个标志性的案例。
IT法律专家、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表示,总的来说该案的判决在法律上没有太大瑕疵。本案作为即时通讯领域反垄断第一案,对互联网竞争秩序的完善、商业模式的调整都起到推动作用,在相关市场的界定方法、市场份额的认定、市场进入难易程度的判断以及互联网反垄断案件中的正当性判定等方面,对今后的互联网反垄断案件都将起到参照和借鉴作用。他称,360上诉的可能性很大,但基于目前反垄断立法的现状,即使上诉改变结果的可能性也很小。
(深圳商报记者陈姝)
昨天上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原告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腾讯科技(深圳)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奇虎公司全部诉讼请求,腾讯公司不构成垄断。奇虎公司败诉并被判承担全部诉讼费用79.6万元。据悉,这是国内首个在即时通讯领域对垄断行为作出认定的判决。
奇虎公司代表律师在判决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这个结果也比较遗憾,回去将研究判决内容再做分析。之前对什么样的结果都已预料,都会做好充分的准备。”360方面表示,虽然一审法院经过辛苦努力做出一审判决,但尚未生效。他们将会对一审判决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认真考量,适时决定是否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坚信获得公正的司法判定,360会将互联网反垄断进行到底。
“3Q大战”四大争议焦点奇虎360与腾讯QQ之间纠葛由来已久,被业界形象称为“3Q大战”。2010年9月27日,奇虎公司发布了其新开发的360“隐私保护器”,专门搜集QQ软件是否侵犯用户隐私,QQ则立即指360浏览器涉嫌借黄色网站推广。接下来,双方矛盾升级,腾讯与金山、百度等公司联合发布声明抵制360。360则推出“扣扣保镖”声称将对QQ用户提供全方位保障。
同年11月3日,腾讯公司发布了《致广大QQ用户的一封信》,要求终端用户在QQ软件与360软件之间只能选择其一使用,要么删除360软件,要么退出QQ软件。一石激起千层浪,腾讯公司与360之争,将普通用户当成“炮灰”的做法激起网民的强烈反应。
同年11月20日,国家工信部出面调停,要求两家公司必须立即停止一切损害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事情得以平息。
随后双方走上了诉讼之路。2011年10月份,奇虎公司正式向广东高院起诉两被告,诉腾讯公司逼迫用户在360与QQ软件之间“选边站队”,妨害了市场竞争,构成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请求广东高院判决两被告立即停止垄断民事侵权行为,赔偿其各项损失1.5亿多元,并在被告网站及相关平面媒体刊登道歉声明。
立案后,广东高院组成了由民三庭副庭长张学军担任审判长、审判员邓燕辉担任主审法官的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审理。由于双方提供的证据纷繁复杂,法庭先后在2012年3月31日、4月17日两次组织进行证据交换和质证。
去年4月18日,360起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案在广东高院开庭,庭审从早上9点持续到了晚上8点。在庭审中,双方均聘请了国内外专家辅助人出庭为自己作证,激辩近7个小时。双方争议的焦点集中在四个方面:包括相关市场如何界定;被告在相关市场是否具有支配地位;被告是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被告应当承担何种民事责任。
广东高院判定腾讯不构成垄断据悉,昨日在广东高院的一审宣判,整个过程只有短短11分钟。广东省高院判定,即时通讯与微博、社交网络等构成强竞争和替代关系,而且是全球性市场,充分竞争,360对市场的定义过于狭窄。腾讯并未处绝对主导地位,而且也未加以滥用,因而不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情况。不支持原告360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中,360还提出1.5亿元的索赔,但广东高院认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采纳。
法院认定,奇虎公司所认为的综合性即时通讯属于独立商品市场的主张不能成立,其与跨网络、跨平台的即时通讯系统,与单一具有文字、音频或视频功能的即时通讯软件、与微博、SNS社交网络等都属于同一相关商品市场。此外,由于互联网的开放性和互通性,导致了经营者和用户的无国界,本案的地域市场应为全球市场,充分竞争,360对市场的定义过于狭窄。即使处于中国市场,腾讯不具有控制商品价格,不具备限制其他产品进入的能力,并未处绝对主导地位,而且也未加以滥用,因而不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情况。
腾讯在3Q大战中的“用户二选一”行为,是限制交易抑或正当防卫?法院认为,被告强迫用户“二选一”,表面上是赋予用户选择权,实际上是逼迫用户只能与其交易,而不能与360交易。而一旦被告是一个垄断者的话,那么用户极可能放弃360。因此,该行为一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时,将是限制交易的行为。对于腾讯公司认为是“具有正当性的自力救济行为”,法院否定了其正当性。合议庭认为,即便腾讯公司面临合法权益处于危险的情况下,采取自力救济的对象应当是不法侵害人,也就是原告,而不是用户,而且我国法律也提供了类似诉前禁令的救济途径。合议庭在判决书中提醒,被告面对侵权的权利范围在于对此发出风险提示,而不是代替用户作出选择,因此其行为超出了必要的限度。
对于QQ软件捆绑搭售QQ医生、管家等行为,法院认为,被告并没有限制用户的选择权,且提供了相应的卸载功能,原告也没有提供其因此而遭受的同类商品市场占有率下降或者有关消费者因此遭受损害的证据。故不构成“捆绑”也就是搭售行为。
至此,在“3Q大战”引发的三场诉讼中,360已输两场,最后一场尚未判决。双方的第一场官司是腾讯告360不正当竞争。腾讯在2010年11月在北京朝阳区法院起诉,告“360隐私保护器”不正当竞争。此案在2011年9月已在北京二中院终审判决。判决认定,360诋毁腾讯产品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向腾讯赔偿经济损失40万元,并在360网站首页及《法制日报》上公开道歉以消除影响。第三起诉讼则是腾讯告360“扣扣保镖”不正当竞争,并索赔1.25亿元,案件仍在审理中。
专家观点即时通讯领域反垄断第一案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副组长、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黄勇称,这是一个涉及新经济行业的反垄断案件,专业性和技术性都很强,程序方面也是在反垄断民事诉讼中第一次引用专家证人的案例。为了证明主张,原、被告双方都聘请了专家辅助人出庭为自己作证。奇虎360聘请的是欧洲RBB调研机构的顾问、英国学者DAVID STALLBASS以及RBB职员Yu Yan;而腾讯方面聘请的是中国社会科学院信息化研究中心秘书长姜奇平和中央财经大学法学副教授吴韬。本案的意义不仅局限于互联网行业,对整个反垄断司法领域都是一个标志性的案例。
IT法律专家、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表示,总的来说该案的判决在法律上没有太大瑕疵。本案作为即时通讯领域反垄断第一案,对互联网竞争秩序的完善、商业模式的调整都起到推动作用,在相关市场的界定方法、市场份额的认定、市场进入难易程度的判断以及互联网反垄断案件中的正当性判定等方面,对今后的互联网反垄断案件都将起到参照和借鉴作用。他称,360上诉的可能性很大,但基于目前反垄断立法的现状,即使上诉改变结果的可能性也很小。
(深圳商报记者陈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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