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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优质农地需配套措施协调推进

发布时间:2013-3-19 9:47:00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字体:
国家应更积极地推进土地整理计划,将有条件的低产农田改造为优质高产农田;用“农业保护区”制度替代“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农业保护区应是空间连续、面积较大、包括现有基本农田及周边尚未开发的其他土地的区域,旨在更有效地防止滥占耕地,堵住变相蚕食农地的管理漏洞。

本报记者 胡亮
    国务院日前正式批复了财政部上报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以下简称 《规划》),明确到2020年,完成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4亿亩。
    在4亿亩任务中,通过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投入完成3.4亿亩,通过统筹和整合农业、水利等相关部门财政性资金完成0.6亿亩;完成1575处重点中型灌区的节水配套改造;亩均粮食生产能力比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前提高100公斤以上。
    在过去十年间,我国农业综合开发累计在全国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2.7亿亩,累计新增粮食生产能力810亿斤,占同期全国增产粮食的25%左右。这也就意味着,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为我国实现粮食生产“九连增”贡献了至少四分之一的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而据财政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王光坤介绍,对于农民个人来说,《规划》实施后,可直接带动种粮农民亩均增收约200元,每年约有3200多万农民从中直接受益。
    “优质农地不足,是我们发展现代农业所面临的一个制约因素。”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宏观经济研究室主任党国英告诉本报记者,土地总量并不是问题,但事实上,粮食亩产却达不到之前计算的水平,究其原因,还是因为我国土地虽然多,但优质耕地少。
    党国英分析认为,根据现在占补平衡的政策,耕地“红线”应该不会被突破。“不过,值得警惕的是,一些地区在实施‘增减挂钩’措施时,把优质耕地占去,而补充的土地质量比原有耕地差,影响到了粮食生产。”
    在我国,有将近一半的耕地属于缺乏灌溉条件、靠天吃饭的“望天田”。
    据农业部测算,在我国18.26亿亩耕地中,高产田约为5.5亿亩,其余12.7亿亩为中低产田,占比近七成,而在中低产田中,易于改造的约为8.75亿亩。可见,这些易于改造的农田成为提高我国农田建设的科学化、标准化水平,保障我国农产品有效供给的重要“后备力量”。
    王光坤也表示,《规划》的实施将可以提高现代农业物质装备水平,有利于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促进专业化、标准化和集约化发展,推动项目区农业科技进步,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进一步保护和改善农田生态系统,提高水资源利用率。
    根据《规划》,到2020年,我国将再造高标准农田4亿亩,平均算下来,每年要完成的任务高于目前每年不足3000万亩的建设水平。今后,高标准农田建设必将继续提速。但目前来看,开展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有关的国土、农业、水利、农发办等部门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在高标准农田建设方面既有交叉又各有侧重。在建设过程中,存在资金投入与耕地资源禀赋不匹配、田块破碎度大、权属状况复杂、与新农村建设协调不够等问题。
    “应尽可能地把适合搞规模化农业的农地保护起来,而要把这项工作做好,需要一整套政策措施予以协调推进。”党国英建议,一方面,国家应更积极地推进土地整理计划,将有条件的低产农田改造为优质高产农田;另一方面,国家可以用“农业保护区”制度替代“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农业保护区应是空间连续、面积较大、包括现有基本农田及周边尚未开发的其他土地的区域,旨在更有效地防止滥占耕地,堵住变相蚕食农地的管理漏洞。另外,未来还可以考虑在不影响城市化进程的前提下,适当地增加耕地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