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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发布时间:2013-3-5 7:50:00 来源:中国证券报 【字体:
□本报实习记者毛万熙
  
  来自保险行业的多名政协委员表示,应加快发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推动食品安全、环境保护责任保险。他们还建议,尽快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发挥险企优势推进城镇化;支持险资投资现代农业、直接参与农村土地流转。

  尽快做实社保个人账户

  全国政协委员、原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党委书记、总裁杨超表示,应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实现专业化、市场化运营。
  杨超提出,应设立十至十五年过渡期,新建个人账户直接做实,空账运行的现有账户逐步做实,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与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合并,最终过渡为以统筹账户为基础、现收现付制基本养老账户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针对个人账户基金,他认为,政府不应直接参与市场运作,主要负责委托业绩较好投资机构,评估并监管委托机构管理运营状况。
  全国政协委员、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戴皓提出,应加大政府补贴力度,利用国有资产弥补基金缺口,通过“费”改“税”,利用税收强制性特征保证养老金足额征收,解决养老金空账问题。可将养老金投入到重点建设项目中,确保养老金防范风险与增值。

  险资可做“城镇化”先锋

  来自保险行业的政协委员认为,应发挥保险企业在城镇化过程中重要作用。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吴焰认为,应运用保险机制为被征地农民设立个人养老账户,在向被征地农民一次性支付征迁补偿款同时,由政府土地转让收入、开发商土地开发收入、农民征迁补偿收入按适当比例共同构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从制度层面建立保障被征地农民利益长效机制。
  杨超认为,险资能以定向农业长期国债、参与农业期货和质押担保融资等创新金融工具支持现代农业融资体系建设,以险资投资于现代化农、林、渔业,直接参与农村土地流转。他说,有关部门应研究允许险企参与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交易,探索险企参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租赁农户承包耕地准入和监管制度,直接经营或投资于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

  为环境食品安全“上保险”

  吴焰认为,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因缺少法律支持,在实际推行过程中存在着重大现实问题。
  他说,应加快发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建立健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相关法律法规体系,适时出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专门法规,加快推动全国性强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建设。应构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与绿色信贷联动机制,进一步细化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财税支持,逐步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激励约束机制,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保费补贴制度,加大对中西部地区、民族自治地方和重点生态功能区投保企业的保费补贴力度,对承办保险公司给予相关的税收优惠待遇。
  杨超表示,应大力推动食品安全、环境保护责任保险,保监会等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保险评级、环境监测机制,引导、鼓励保险企业加强对食品安全、环境保护责任保险市场研究,健全此类责任保险服务和产品体系,更好地提供市场需要的相关服务与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