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第六代财富网 >> 财经 >> 证财要闻 >> 浏览文章

我国水资源保护应尽快立法

发布时间:2013-3-1 10:53:00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字体:
访国融大通国际财务顾问公司董事总经理李智慧
 
我国亟须制定水资源保护的相关法律,使我国的水价、水质等与水资源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得以完善,通过法律手段来强制性地规范政府、企业和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

实习生 谢雅楠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官员近日表示,将在最长三年内大幅度提高地下水资源费平均征收标准。到2015年底,全国地下水资源费平均每吨提高0.23元,远高于地表水的提价幅度。我国水资源匮乏,水污染情况严重,保护水资源对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有很大帮助,目前亟须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对水资源进行保护。
    针对我国水资源污染严重的情况,政府希望通过价格杠杆的手段对水资源予以保护,中国水务智库、国融大通国际财务顾问公司董事总经理李智慧2月28日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应对费用收取后的使用予以规范。我国亟须制定一部水资源保护的法律,未来要通过法律形式对水资源进行保护,保障居民的用水质量和用水安全。
    价格调节值得肯定,水资源费用处需规范
    中国经济时报:政府通过价格杠杆促进地下水资源保护,能否取得积极的效果?你认为目前我国在水资源价格方面还存在哪些问题?
    李智慧:政府希望运用价格杠杆,通过提高地下水水资源费,促进地下水资源保护的出发点是值得肯定的。通过提高开采地下水资源费,可以有效解决困扰各地水资源保护和水务行业发展问题的老大难现象——自备水井问题。自备水井有很多危害:第一,造成地下水超采,形成城市漏斗,人为造成城市地质灾害。第二,地下水质合格率低。我国地下水污染严重,地下水开采上来未经处理就直接使用,危害巨大。第三,开采过程中可能会对地下水资源造成污染。现在政府希望通过价格杠杆调节市场,使社会各部门优先使用地表水,逐渐形成统一的地下水保护,这对于防止城市漏斗、提高水质都有很大的好处。但由于涉及既得利益,更重要的是目前的城市供水、水资源管理、水环境监管等分散在多个部门,许多城市政府出台了关停自备水井的红头文件,但在执行中遭到百般阻挠,往往沦为一纸空文,自备水井长期关而不停。
    水资源价格改革这一问题在五年前已经提出,去年1月国务院又发布了《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水资源费的征收是通过供水企业来实现的。水利部门对于收取水资源费的积极性很高,这部分费用已从五年前的几分钱普遍上涨到了现在的0.4—0.5元/吨,其中最高的河南三门峡水资源费已经达到了0.6元/吨左右,而当地的自来水费才不到两元/吨。附加的水资源费比例已经很高,但这部分资金大多数都用于体制“养人”,真正用于水资源保护上的很少。水资源费持续提高的主要问题是“所征非所用”,对供水企业也提高了其收费的压力。我们需要把资金投入水污染的实际防治方面,但现在我国在这方面做得非常不够,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
水资源立法迫在眉睫
    中国经济时报:你认为未来我国水价改革的方向在哪里?在改革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李智慧:我国的水价包含了很多内容,水资源费只是其中一部分。自来水水费、污水处理费及代收基金都会计入水费。单纯看自来水水费,在全球范围内比较,我国的水费都是严重偏低的;但总费用则不低,这些费用对于普通民众的负担是很重的,而对于供水企业来说也是越来越重的。企业代收了很多的费用,但只有自来水水费一项是归企业所有的。而且只有自来水水费才是真正的企业提供服务,用于运营、水资源净化的费用,其他几项都是由政府和事业单位收取的。
    未来我国在水价调整机制改革方面需要注意以下问题:第一,要形成成本联动机制,水费的多少要和企业成本的变化联动,当水价的主要成本发生变化时,直接调整水价,当水价的全成本的变化达到一定比例时,及时通过听证程序相应调整水价。调价有困难的地方,应当以财政补贴的方式弥补成本上涨形成的价格倒挂(亏损),确保企业的基本生存和正常发展。只有这样才会不断促进企业服务质量的提高,不断提高企业供水能力和供水水质。第二,要实现水资源法制化。未来我国要做到“依法治水”,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相关的饮用水法律,这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饮用水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水源不合格是一个十分突出的原因。现在我国亟须制定水资源的相关法律,使我国的水价、水质等与水资源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更加完善,通过法律手段来强制性地规范政府、企业和普通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
    通过政府补贴保障低收入群体利益
    中国经济时报:在未来水价改革中,应采取怎样的措施来保护普通民众尤其是低收入居民的利益?
    李智慧:保障低收入群体方面,应该认真执行现有的政策法规。我国已经出台了对于城市低收入家庭给予水费减免的相关政策。对于这些家庭水费的减免是一个公益性的、政府性的行为,必须由政府来承担,而不能够让供水企业被动地承担。从机制设计角度来说,由政府对低收入家庭给予货币性质的补贴。这样的方法更加清晰,对于政府、企业和个人都更加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