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死鸟”神话破灭 *ST博元首尝重大违法退市苦果
资本市场上有些公司被称作“不死鸟”,濒临退市时总能涅槃重生,但“不死鸟”的神话终将破灭。3月21日,上交所一纸公告将*ST博元这只曾经的 “不死鸟”判了“死刑”,公司也成为重大违法退市的第一股。
*ST博元于1990年上市,期间不断经历亏损、重组借壳,且多次躲过退市劫。截至目前公司已更名十余次,分别有凤凰化工、浙江凤凰、华源制药、*ST华药、S*ST源药、ST方源等。基于此情况,公司也被冠以“不死鸟”的称号。
但这只“不死鸟”却成为A股首只因信披违法遭强制退市的股票。从证监会调查情况看,*ST博元违法行为十分严重:2011年4月公司对外披露的控股股东华信泰已履行及代付的股改业绩承诺资金3.8亿元并未真实到位。为掩盖真相,公司2011年至2014年期间,多次伪造银行承兑汇票,虚构用股改业绩承诺资金购买银行承兑汇票、票据置换等重大交易,并披露财务信息严重虚假的定期报告等财务信息。2015年3月,公司被证监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2015年5月,上证所决定*ST博元股票暂停上市;本周一,上交所决定终止*ST博元股票上市。
记者昨日致电*ST博元时,公司人士表示:“博元下周二开盘,股东有30个交易日可以卖出,股东卖股要有对手盘,量能就要看市场了,如果股东没有卖出,到时就转入三板交易。”
需要提及的是,上交所21日还表示,投资者可以虚假陈述侵害为由,对*ST博元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那么与未退市的违规公司相比,投资者向*ST博元索赔有何不同?“不同在于*ST博元退市已成定局,赔偿有变数。”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告诉记者:“虽然公司信披违法极其严重,但并不是所有股东都可以获赔,最终要以法院认定为准。一般来说,在证监会立案后和退市整理期买入该股票,不符合索赔条件。”
厉健进一步表示:“考虑公司赔付能力不乐观,不排除有破产的可能性,为最大限度维护投资者权益,本案被告除了公司,还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被认定有责任的董监高人员、中介机构等。”另外有关具体索赔条件的问题,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一欣律师表示:“适格投资者为:在2012年4月28日到2014年6月17日之间买入过*ST博元股票,并且在2014年6月18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且受到损失的投资者,皆可提起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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