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箍咒突袭支付宝 网络金融监管隐现组合拳
编者按
靴子落地,3月13日,央行下文要求暂停支付宝和财付通的二维码支付和虚拟信用卡业务,这或是如火如荼的互联网金融面临监管的开始。作为新生事物,互联网金融一方面极大提高了用户体验,创新势头生猛,但另一方面因为侵犯传统金融利益和突破现有监管也备受诟病。本报为此对监管新方向、虚拟信用卡和二维码支付创新和争议始末等多方展开调查,以期未来监管能够给互联网金融一个健康的春天。
本报记者 包慧 上海报道
3月13日,央行下文要求暂停支付宝和财付通的二维码支付和虚拟信用卡业务。
21世纪经济报道获得的央行文件中称,为维护支付服务市场秩序,防止支付风险,暂时叫停两种业务,并要求在3月31日前,由央行杭州中心支行支付结算处将支付宝的报告材料和有关监管建议报送央行总行支付司。
央行解释到暂停的原因为,二维码支付突破了传统受理终端的业务模式,其风险控制水平直接关系到客户的信息安全和资金安全。目前,将二维码应用于支付领域有关技术,终端的安全标准尚不明确。相关支付撮合验证方式的安全性尚存质疑,存在一定支付风险隐患。
对于虚拟信用卡,央行称其突破了现有信用卡业务模式,在落实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保障客户信息安全等方面尚待进一步研究,因此文件称,“为维护支付体系稳定、保障客户合法权益,总行有关部门将对该类业务的合规性、安全性进行总体评估。”
央行文件中称请央行杭州中心支行支付结算处及时向支付宝公司提出监管意见,要求其立即暂停线下条码(二维码)支付、虚拟信用卡有关业务,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业务暂停期间的平稳过渡,妥善处理客户服务,减少舆论影响。并要求支付宝将产品介绍、管理制度、操作流程、机构合作情况及利润分配机制、客户权益保障机制、应急处置等内容书面报告央行杭州中心支行支付结算处。
“这表明监管层对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政策导向偏向于严加监管,行业发展或将受到约束。”一位资深的支付业内人士表示。
而事实上,央行“更狠”的紧箍咒或还在后面。
网络支付限额被指过低
消息称央行正就《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草案进行第三次征求意见,可能是最后一次征求意见,反馈意见始于11日,已经于13日截止。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多方求证发现,《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其实早已经在2012年1月就下发了第一次征求意见稿。一直到2014年3月还在征求意见,可见央行态度之审慎,各方利益博弈之剧烈。
知情人士透露,因为银行卡收单管理办法中有一部分是涉及到网络支付的,而由于收单、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等业务都有一定的重叠性,“比如NFC近场支付应该属于移动支付,但随着移动互联网的高速发展,远程支付的崛起,不知是否应将远程支付纳入互联网还是移动支付。”
而在2月底,支付清算协会近期确实有召集第三方支付机构开会征求意见。据参会人士透露,“会议是支付清算协会出面组织的,现场连拍照都不让拍,我们手里没资料。”
上述参会人士透露,业内人士的意见集中于网络支付限额额度过低,“不过如果这个最新的办法,就会天下大乱了,可能还有一个利益博弈的过程。因为如果真的实行,支付宝转账不能超过1000元,一年只能购买10000元以内的余额宝。”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得的最新《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意见稿中显示,个人支付账户转账单笔金额不得超过1000元,同一客户所有支付账户转账年累计金额不得超过1万元。消息来源称这是最新的一份征求意见稿,但该意见稿并未获得监管层面的证实。
相对于2012年下发的第一稿,央行的口子明显越收越窄。
最新版《管理办法》意见稿中显示,个人支付账户单笔消费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同一个人客户所有支付账户消费月累计金额不得超过1万元。超过限额的,应通过客户的银行账户办理。
而2012年下发的第一次征求意见稿显示,其第十四条规定,“个人支付账户单笔收付金额超过1万元,个人客户开立的所有支付账户月收付金额累计超过5万元或资金余额连续10天超过5000元的,支付机构还应留存个人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也就是说,此前对个人客户支付并没有限额,只要求单笔超过1万或者月累计超过5万元的支付机构需要留存个人客户的身份证件。
扫码支付、P2P、信用支付均受限
21世纪经济报道获得的最新《管理办法》意见稿显示,“支付机构不得为付款人和实体特约商户的交易提供网络支付服务”,“支付机构不得为客户办理或者变相办理支付账户的透支和现金存取,以及融资、担保业务”,这对于日前欣欣向荣的互联网金融形成较大冲击。
也就是说,即使央行13日不下发文件紧急暂停扫码支付和虚拟信用卡,如果最新版本的《管理办法》意见稿获批通过,实际上,扫码支付等创新模式也将被新办法所禁止。
最新《管理办法》意见稿第二条就开门见山地明确:“支付机构不得为付款人和实体特约商户的交易提供网络支付服务。”这意味着说线下扫码支付等O2O模式都将被限制。
同时,最新《管理办法》意见稿在第十一条中明示,“支付机构不得为金融机构以及从事融资、理财、担保、货币兑换等金融业务的其它机构开立支付账户。”也将对P2P行业产生一定的冲击和影响。
最新《管理办法》)意见稿第十二条规定,支付机构不得为客户办理或者变相办理支付账户的透支和现金存取,以及融资、担保业务。这也就是说,即使和中信合作的虚拟网络信用卡今后还可以使用,支付宝从2013年初就一直想要力推支付宝自己的信用支付也将永远不能成行。
银联否认干预央行
央行暂停二维码支付和虚拟信用卡的消息一出,市场人士和部分机构纷纷指银联或是此次央行叫停的“背后影响力量”,因为银联的利益从中受损,所谓银联的“亲妈”央行自然不能置之不理。
而在目前传统的线下支付业务中,70%收入归发卡行、20%归收单机构、10%归支付结算公司,线下条码支付将直接对20%份额的收单机构形成较大的冲击,银联10%的支付清算部分则冲击相对没有那么大。
对此,中国银联14日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明确否认,中国银联相关人士表示,“事实上施阴谋者最易以阴谋论指人”。去年6月央行废止了联网通用的五个文件,标志着对银联的政策保护已经彻底取消。银联作为开放性的平台,愿意与包括支付宝、财付通在内的所有市场主体开展平等的合作,共同推进业务创新发展,但是这种合作必须符合市场规则、有利于维护消费者权益。
中国银联风险专家王宇称,支付宝条码支付的本质就是借助二维码技术将线下刷卡支付转换为线上交易,将低风险交易转为高风险交易。条码支付设备与POS专用设备相比,缺乏起码的交易信息技术保障,也未经过任何专业的安全认证,无法保障交易账户的安全性和交易的真实性,容易引发系统性风险,而且一旦风险发生,还无法追查。银联认为,央行此次暂停这项业务,完全是从保障消费者权益,防范支付风险出发和考虑的。
银联资深业务专家王建明表示,线下收单业务应严格遵守《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但是通过线下条码的支付方式,将线下业务变造为线上交易,利用线上线下的价格差异实现监管套利,规避了国家对线下交易的监管要求,违反了异地收单的管理要求。
“这对包括汇付、富友、拉卡拉等其他200多家收单机构造成冲击,形成不正当竞争。迫使他们要么同样不守规矩变成支付市场的‘坏孩子’,要么坐以待毙成为受害者,造成‘老实人吃亏’和‘劣币驱逐良币’的市场格局,这也是近年来市场秩序混乱的主要原因,早就应当规范。”王建明表示。(编辑 王芳艳 韩瑞芸 付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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