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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亟须创新重塑

发布时间:2014-2-20 11:05:00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浏览: 【字体:
     随着互联网企业深度介入金融业,引导初创期的互联网金融业务走出野蛮生长,使之规范化发展,已为当务之急。日前坊间传闻监管层即将出台互联网金融监管法规,按金融的本质监管互联网金融,防范可能的系统性风险。

    去年以来互联网金融业务甫一初创,就给传统金融机构带来不小冲击,最新数据显示,余额宝的规模已达4000亿元左右。不过,正如银监会所言,目前的互联网并没有创造出新的金融模式,金融服务的对象、工具和法律关系没有根本性变化。如以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更类似于一种货币基金,其对正规金融系统的冲击在于两点:一是其基于现有监管秩序的套利交易,对利率管制等金融压抑产生解构效应,并倒逼利率市场化;一是这一基于数字技术的金融资源疏通新通道,显著抬高了银行等正规金融系统的负债成本,并使传统上只有机构投资者才能参与的市场,为自然人等开放。可见,基于互联网金融并没有使金融运营模式发生根本性变化,对其进行金融监管自然是题中之义。

    不过,问题的关键是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是否应执行与现有金融机构统一的标准?其实,目前互联网虽尚未创造出新的金融模式,但其对现有金融生态的解构却是明显的。目前国内金融机构大都五脏俱全地囊括了整个金融生态流程,这不可避免地面临企业的组织边界问题,即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其内部组织管理成本实际愈发高于市场交易成本,且牵制了金融机构核心竞争力的培育。

    随着互联网企业借数字技术切入金融服务业,金融市场的分工专业化、社会化和精细化程度愈发明显。如目前余额宝等正冲击着银行等的垄断通道业务,相对于银行等物理网点的高成本,互联网金融的通道业务带有典型的规模边际成本递减特征,这显著影响了银行等吸附金融资源的能力,抬高了金融机构的融资成本,收敛了银行存贷利差。同时,随着互联网金融业务深度介入金融市场,未来正规金融机构的客户资源管理、售后服务等后台业务,及信息搜集配比等外围业务,也将由目前金融机构的一个事业部愈发以公司的形式独立出来,完成金融业务分工的专业化、社会化和精细化。

    这种在数字技术变革下的金融生态系统重构,无疑将对现行金融监管秩序提出新要求。即随着数字技术促进金融系统分工的专业化和精细化,现在这种“只要管控好金融机构就可有效控制市场风险”的监管模式,将愈发不合时宜,不得不转向程序和合规监管,护卫市场程序正义。

    具体而言,以余额宝等新兴资金通道业务为主的金融服务企业,由于其并不牵涉的信用中介和风险定价等核心业务,有效的监管应趋向保护金融消费者信息和权益等领域,即通过建构针对性明确的信息披露和流程管理制度,防止相关机构擅自动用客户资产,泄露客户资料等。而对诸如从事金融信用中介和风险资产定价业务的金融机构,有效的监管应趋向于风险处理等的合规和程序监管、内外部评级和信息披露等,以促使这些金融机构充分披露相关资产的风险与收益信息等。

    同时,金融监管的另一个重要目标是护航市场自律,实现公权他律与市场自律自治的协同发展。如通过在整个金融系统构建集体诉讼、辩方举证及和解制度等,为市场自律自治提供有效的用手投票的权利,以充分发挥市场内生的激励相容机制。总之,当前监管层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不应是单纯地把其纳入现有金融监管体系,而应走出机构监管为主的监管模式,构建公权他律与市场自律协同发展的合规监管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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