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试行“限费医疗”改革
□记者 马超 赵叶苹 海口报道
记者日前从正在海口召开的海南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了解到,2014年海南将扩大“限费医疗”改革试点,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引导群众就医向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回流。海南省卫生厅农卫处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乡镇级卫生院住院推行“限费医疗”是指在全面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条件下,参合农民在县域内的乡镇级医院住院时,起付线外其基本医疗费用予以全额报销。记者从已开展“限费医疗”试点的琼海市卫生局了解到,琼海参合农民在市内乡镇及农场卫生院住院时,缴纳规定的150元起付线金额后,其在新农合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予以100%报销,报销范围包括琼海市新农合公布的基本药物费、一般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普通床位费、护理费、内置材料费等。
据介绍,2013年11月海南已在琼海、万宁、陵水、昌江等四市县乡镇级卫生院开展新农合农民住院“限费医疗”改革试点。今年海南将继续扩大“限费医疗”改革试点,建立健全建立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与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鼓励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并鼓励社会办医,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记者日前从正在海口召开的海南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了解到,2014年海南将扩大“限费医疗”改革试点,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引导群众就医向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回流。海南省卫生厅农卫处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乡镇级卫生院住院推行“限费医疗”是指在全面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条件下,参合农民在县域内的乡镇级医院住院时,起付线外其基本医疗费用予以全额报销。记者从已开展“限费医疗”试点的琼海市卫生局了解到,琼海参合农民在市内乡镇及农场卫生院住院时,缴纳规定的150元起付线金额后,其在新农合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予以100%报销,报销范围包括琼海市新农合公布的基本药物费、一般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普通床位费、护理费、内置材料费等。
据介绍,2013年11月海南已在琼海、万宁、陵水、昌江等四市县乡镇级卫生院开展新农合农民住院“限费医疗”改革试点。今年海南将继续扩大“限费医疗”改革试点,建立健全建立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与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鼓励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并鼓励社会办医,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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