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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渝两地房产税三年试点概览累计征税约10亿元

发布时间:2014-1-28 16:35:00 来源:新华网 浏览: 【字体:

  新华网上海1月28日电(记者郑钧天、张翅、赵宇航)2011年1月28日,重庆、上海两地启动房产税征收试点。目前,试点工作已满三年,重庆、上海两地三年间房产税试点征收及带来的影响究竟怎样?

  重庆市房产税试点征收情况

  征收方式:2011年1月28日,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试点正式启动,试点范围为重庆市主城九区,征收标准为: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应税住房的计税价值为房产交易价;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一经纳入应税范围,如无新的规定,无论是否出现产权变动均属纳税对象,其计税交易价和适用的税率均不再变动。

  征收效果:2011年房产税确立当年,重庆财政局宣布征得房产税1亿元,截止有统计的2012年12月31日,重庆应征收房产税的存量及新购应税住房11027套,其中存量独栋商品住宅3605套、新购高档住房7352套、“三无人员”普通住房70套,因重庆房产税为固定税率,一经确认不再变更,考虑2013年新增应税住房数量,重庆三年累计征收房产税应未超过4亿元。

  上海市房产税试点征收情况

  征收方式:2011年1月28日,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征收对象是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和非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的住房。针对上海市居民家庭在当地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和非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的住房,适用税率暂定为0.6%。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上海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

  征收效果:2011年房产税确立当年,上海财政局宣布征得个人住房房产税超过1亿元。根据相关部门估算,过去两年上海个人住房房产税税收收入分别为2亿元和3亿元左右,目前应税住房7万套左右,三年累计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约6亿元。

  上海市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13年,上海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较2012年上涨14.2%,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上涨9.7%;2012年上海市新建商品住宅平均销售价格同比上涨3.1%,商品住宅销售面积增长8.1%。

  中国指数研究院发布的数据显示,上海2013年土地出让金总额达2262.0亿元,同比增加128%。2012年全年土地成交不足千亿元。2011年上海土地出让金达到1183.22亿元。

  上海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13年,上海全年地方财政收入4109.51亿元,比上年增长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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