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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大网络平台多有“免责条款”

发布时间:2014-1-11 10:11:00 来源:华商晨报 浏览: 【字体:

  最高法院对食品药品纠纷案件作出解释,网络交易平台或承担相应损失

  本报讯(华商晨报 华商响网记者 宋雪)近日,最高法院对食品药品纠纷案件作出解释,通过网络平台购买的食品、药品一旦给消费者带来损害,网络交易平台如果无法提供销售者、生产者的有效信息将承担相应损失。

  昨日记者调查发现,多家知名电商“早有准备”。

  淘宝 在注册时淘宝明确规定:“应自行谨慎判断确定相关物品及/或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并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责任与损失。”

  天猫 要在天猫开店,保障金至少收取5万,年费至少6万。但在网页最下方也有类似淘宝的免责声明。

  京东 注册协议中规定,京东不对本站的运营及其包含在本网站上的信息、内容、材料、产品(包括软件)或服务作任何形式的、明示或默示的声明或担保。但网页中有服务承诺:京东商城向您保证所售商品均为正品行货。

  聚美优品 注册协议中指出“不对各商家在本平台上发布的信息、内容、材料、产品和服务及各方在交易中各项义务的履行能力作任何形式的担保,”而在网页中,却又指出“每一件投递到您手中的美妆都经过层层检查,确保100%完美无缺。”对于赔偿方面没有明确说明。

  乐蜂网 在注册协议中,没有提到产品质量相关的内容,网页中有对正品的保障,但对于产品质量的保证是45天无条件退货,没有提到赔偿。

  当当网 承诺保证所售商品均为正品,“如果您认为购买的商品是假货,并能提供国家相关质检机构的证明文件,我们会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予以处理。”

  1号店 服务协议中规定,因使用1号店网站服务而引起的任何损害或经济损失,1号店网站承担的全部责任均不超过就用户所购买的与该索赔有关的商品所实际获得的直接收益。按照这一说法,消费者一旦遭受损失,连1倍赔偿都得不到。

  对于最高法院公布的最新规定,电商是如何看看待的?记者分别给几家网站发送采访提纲,至截稿时为止,仅当当网回复提供了公司前台电话,其他网站均未给予答复。

  对话打假老刘:商家没了不赔的借口

  就“知假买假”受法律保护,记者电话联系了有“沈阳打假第一人”之称的刘阳。老刘表示,在自己此前从事打假维权的过程中也遇到过类似情形,确实有商家以自己“明知故买”为理由拒绝赔偿,而最新的司法解释将让销售有质量问题的商家没有了不赔偿的借口。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司法解释“知假买假”行为不影响行为人主张消费者权益,但是对所谓职业打假人,甚至形成的一些公司、集团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仍然还在探索过程中。

  对此,刘阳认为,无论是所谓的“职业打假人”还是普通消费者,只要买到假冒伪劣产品都应该不影响索赔,因为自己进行个人维权的同时,也对市场净化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食品有问题 沈阳获十倍赔偿不多

  记者梳理本报近期的食品维权报道发现,在实际维权过程中,消费者获十倍赔偿的不多。

  本报几起报道案例及结果

  2014.1.9 苏先生在家附近小超市购买一箱白酒,发现一瓶里面有苍蝇,但厂家表示只能赔偿一瓶同样价值的白酒。

  2014.1.6 市民介绍,在超市购买了两瓶橄榄菜,付款之后才发现其中一瓶已经过期,协商后得以退货。

  2013.12.3 市民张先生在皇姑超市买到一瓶过期花粉,没能获得赔偿。

  2013.11.20 某网友在微博上反映自己买到了长毛的肉松饼,多次联系生产厂家,没能获得赔偿。

  2013.9.10 网友买的点心还在保质期内,却发现长了绿毛,协商无果。

  华商晨报 华商响网记者 孟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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