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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遗嘱”倒逼银行制度创新

发布时间:2014-1-7 18:27:00 来源:企业观察报 浏览: 【字体:
 《企业观察报》记者 要雪梅

  未雨绸缪总归不是坏事。生活中有人在生前就订立遗嘱交代身后事,而如果是一家正在运营的银行订立“生前遗嘱”又意味着什么呢?

  2013年12月25日,招行公告称,该行批准并签署2013年度“生前遗嘱”。而此前一周,中行和工行已经签订类似协议,也即中行的《恢复与处置计划》、工行的《清算计划》。

  研究显示,“生前遗嘱”制度作为金融危机催生的一项制度创新,旨在有效增强金融机构的生存危机意识,实现风险管理的超前化、主动化和有序化,维护金融稳定。

  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认为,“生前遗嘱”的本质是希望银行依靠自身的资金和能力来解决问题,而不是把“包袱”扔给社会,“从长远看,这一做法有利于银行内部治理的优化。”

  倒逼银行强化风险管理

  据了解,银行签署“生前遗嘱”约定发生风险时的处置措施,源于金融危机之后美国颁布的《多德—弗兰克法案》。该法案的核心内容包括限制大金融机构的投机性交易,尤其是加强对金融衍生品的监管,以防范金融风险,避免出现“大而不能倒”的银行向外要求救援。

  此次中行制定“生前遗嘱”的重要原因是根据金融稳定理事会和中国监管机构要求,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需制定恢复与处置计划;根据美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银行在美机构应向美国监管机构递交处置计划。而作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工行同样如此。

  记者从采访中了解到,业内人士普遍认为,银行设立“生前遗嘱”主要是为防止银行系统性风险。

  曾刚向《企业观察报》记者表示,银行“大而不能倒”,这对银行的系统风险影响很大。他解释说,一方面,银行的外部影响很大,有外部信用;另一方面,银行是整个市场的重要参与者,若大银行倒闭,对金融市场的影响会很大。所以,就需要对大银行进行有效管理。

  “‘生前遗嘱’由银行自己完成,从某种程度上是敦促银行对自身进行一个全面的梳理。”曾刚进一步说道,大型银行的业务结构很复杂,通过对全部业务的梳理,可以更清楚地了解到不同业务的关联情况、哪些地方容易出风险、风险传染性如何,从而确定当风险出现时,该如何阻断风险或降低风险的传染等。

  “与资本监管的正向管理思维相比,‘生前遗嘱’制度代表了一种逆向思维。”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李仁真撰文表示,“生前遗嘱”制度对金融机构未来可能面临的死亡命运和可以采取的法律措施作了预先设定,有助于促使机构高管层更加细致地思考资本缓冲的充足程度和抵御金融风险的方法,同时也有助于减少机构处置过程中的不确定性。该制度不仅能有效应对金融机构“大而不能倒”,降低道德风险,而且能合理实现整个市场对问题金融机构“倒而不痛”,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

  中国银行业签署“生前遗嘱”才刚刚开始,也有观点认为,此举与利率市场化将导致的银行负债成本大幅上升有较大关系,并认为这是存款保险制度出台前监管机构的配套措施,两者互相补充,都是防范和规避银行风险的重要手段,从而避免了“银行犯错,储户买单”。

  推动构建高管问责制度

  《多德·弗兰克法案》的内容中明确,美联储将对企业高管薪酬进行监督,确保高管薪酬制度不会导致对风险的过度追求。一旦发现薪酬制度导致企业过度追求高风险业务,美联储有权加以干预和阻止。

  就国内来看,虽然监管层还没有对“生前遗嘱”制度提出强制性规定,但是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这一制度的作用之一就是推动形成高管问责制,让高管在管理银行的过程中更加敬业,防范冒进行为,对银行的经营更加审慎。

  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接受《企业观察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生前遗嘱”不仅对银行金融机构形成压力,同时也可以通过某种方式延伸到高管,即高管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从中国目前的状况来看,一般的,如果企业倒闭,高管仅是从企业中离开了事,而不会承担倒闭责任。具体到银行来说,如果高管不承担银行倒闭所带来的责任,那么就只能由广大的储户、投资者来买单,这势必会带来利益失衡。因此,对银行高管的约束和规范就显得非常必要了。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认为,签订“生前遗嘱”,将高管与银行发展捆绑,更有利于银行的发展,而且也很有必要。银行“大而不能倒”的属性带来的后果是,如果出现问题将会把“包袱”扔给政府和社会。而且大行一旦出问题,会上升到系统性风险的高度,存款保险制度难以覆盖,这种情况下,“生前遗嘱”能起到补充作用,同时管理层也必须负责。

  基于银行内部治理的需要,曾刚同样认为需要规范高管行为。他认为,银行的内部治理包含了所有的经营管理、高管控制、从上至下的执行过程,高管问责是内部治理的一个重要部分。

  催生应对危机长效处置机制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副所长赵锡军告诉《企业观察报》记者,“生前遗嘱”主要包括两部分,即恢复计划和处置计划。其中,恢复计划是要求银行对未来可能出现的问题有一个预警,并设置解决问题的预案,而不至于走向破产;处置计划则是当银行实在恢复不了正常运行,需要考虑如何破产、清算、退出市场,尽量不给社会、市场和储户带来影响。

  “未来,中国同样面临银行处置的问题。”曾刚认为,小银行处置可能通过存款保险制度就可以了,但是大银行不行,因为其总量比较大,存款保险制度无法覆盖,未来大银行建立‘生前遗嘱’或成为趋势。同时还需要有一套规则,包括用业务分散、清算、破产等方法来进行处理,尽量把成本降到最低。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李仁真在撰文中进一步提出,恢复计划是金融机构以面临破产为前提而制定的有效应对方案,其内容通常包括计划形成的策略分析、特定的恢复措施、减少风险资产的方法以及拆分业务线和债务重组等方案。到处置阶段,由于金融机构已无法继续生存,处置计划须确保金融机构无论是业务分拆还是机构整体关闭,都不致引发严重的系统性风险和道德风险,并保护系统重要性功能的平稳过渡。

  但是截至目前,无论是招行还是工行、中行,并未就“生前遗嘱”细则做出进一步披露。预计未来出现的“生前遗嘱”或因国内各家银行的股权构成、经营模式、业务范围等不同而存在一定差异。

  据外媒报道,美国已有9家跨国银行按照《多德-弗兰克法案》要求拟定了“生前遗嘱”,其内容包括对银行关键业务领域的说明、执行人员情况、财务信息以及可能发生的危机情况等。例如,摩根大通表示,其解决方案不会要求额外的政府支持,也不会令美国政府承受最终损失。高盛则表示,一旦出现问题,将会通过多渠道寻找潜在买家购买其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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