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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连败12场官司 3Q大战或再成免费广告

发布时间:2013-11-27 14:07:00 来源:21世纪网 浏览: 【字体:

  核心提示:在这个关注力就是生产力就是财富的时代,这一事件对双方各自的品牌知名度又有了不小提升,从这个角度来说,确实“值了”。

  21世纪网讯 《反垄断法》出台6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首例互联网反垄断案11月26日开庭。诉讼双方为国内互联网行业举足轻重的两位大佬,腾讯和奇虎360。

  事实上,在此之前双方已经交战过一回合,广东省高级法院一审认为,腾讯即时通讯与微博、社交网络等构成紧密替代关系,而且是相关地域市场为全球市场,相关市场上存在充分竞争,因此,腾讯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广东高院判定腾讯的行为不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驳回360的全部诉讼请求。

  对于广东省高级法院一审判决结果,奇虎360不服并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要求撤销一审判决并重审,判令腾讯赔偿奇虎360经济损失1.5亿元。这也是迄今为止,我国互联网领域诉讼标的额最大的垄断案件。

  第一天庭审期间,辩诉双方案围绕相关市场的界定、支配地位的确定,界定是否存在滥用展开激烈的争论。根据程序,该案将连审两天,最终的判决将择期进行。

  法庭之外,腾讯和360再次打起了口水战。

  先是庭审期间,360公开信称:“这场反垄断的标本之战,最后的赢家不是360,不是腾讯,而将是全中国的年轻人、创业者”。下午5时左右,腾讯公司回应称,腾讯今年一年分给合作伙伴的收入高达30亿元,说得多不如做得多。同时腾讯还表示,360已经连败12场官司,需要赔偿700万,仅相当于净利润的2.5%,违法成本如此之低。

  不管腾讯和360之间这场互联网反垄断案结果如何,当事双方法庭内外同时交锋着实吸引了众多民众的目光,占据了媒体大量的版面。在这个关注力就是生产力就是财富的时代,这一事件对双方各自的品牌知名度又有了不小提升,从这个角度来说,确实“值了”。

  360连败12场官司 3Q大战或再成免费广告360

  资料图:360近年官司败诉史(不完全统计)

  360连败12场官司

  这边法庭上唇枪舌剑,那边腾讯和360隔空对话。(详细回顾21世纪网报道《3Q大战未了局最高法开审互联网反垄断第一案》)

  庭审期间,360官方就该案件发布公开信,称“这场反垄断的标本之战,最后的赢家不是360,不是腾讯,而将是全中国的年轻人、创业者”。

  360在公开信中写道:“如果腾讯做了同样的产品,你怎么办?”这句话,是中国互联网创业公司在引入投资时,几乎都会被投资人问到的问题。事实上,“生、死、腾讯”早已经成为中国互联网年轻创业者三个必须每天面对的问题。

  互联网巨头让年轻人创业的门槛越来越高。在美国,天使投资通常只需对每个项目投资5万美元,就可以扶植起一大批种子创业公司;而中国这种阶段的天使投资,至少要50万美金,创业者才有生存下去的可能,而且失败率居高不下。

  一将功成万骨枯,巨头垄断已使中国互联网产业荒漠化。根据第三方数据统计,2006年之后在长达8年的时间里,中国互联网没有诞生一家新的有影响力的网站或公司,而同期美国却诞生了Facebook等一大批创新公司,中国互联网市场从与美国同步繁荣变成荒漠化。套用马云的话,如果腾讯赢了,全中国年轻的创业者们就输了。

  对于360的公开信,腾讯下午5时左右发出了回应。

  腾讯表示:腾讯实施开放战略以来,已经有80万开发者在腾讯开放平台上耕耘梦想,有超过200万公众账号在微信公众平台上施展自己的创新。两年多以来,腾讯分给第三方合作伙伴的收益多达30亿元,而且今年一年分给第三方合作伙伴的收入也高达30亿元。在微信公众平台上,还会有更多企业在实现他们的梦想。

  做企业不是比谁的嗓门大,说得多不如做得多,究竟谁在给创业者梦想的天地,谁在扼杀创业者的梦想,大家的心里自然有一杆秤。

  迄今为止,360已经连败12场官司,需要付出的赔偿大约是700万元,只相当于它最新一期财报净利润的2.5%,一个小小的零头。违法成本如此之低,不能不说是整个中国互联网的悲哀,因此我们呼吁更多的人关注互联网的良性和公平竞争环境,让更多创业者能够自由地施展自己的才华和创新。

  同一天,周鸿祎在参加一个论坛时表示:“湖南卫视正在直播这个案件,这是中国司法的一个进步,不管案子最终是输是赢,对我而言,都值了”。

  市场界定争议

  此次360和腾讯之间的争端发源于2010年3Q大战,虽然双方在工信部的要求下,停止了口水战和“有你无我”式的决斗。不过双方并未从此握手言和,一系列的诉讼就此展开。

  在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之前,腾讯和360已经在缠斗几个回合,结果360暂时落后。

  其中,2011年9月,北京二中院终审判决360隐私保护器属于不正当竞争,360向腾讯道歉并赔偿20万元。

  2012年年4月,360以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为由向其索赔1.5亿元,双方诉讼索赔达到2.75亿元。2013年4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360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360赔偿腾讯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500万元,并连续15日在360官方网站和其他媒体显著位置刊登道歉声明。

  2013年3月,广东省高院一审认定,奇虎360所认为的综合性即时通讯属于独立商品市场的主张不能成立,其与跨网络、跨平台的即时通讯系统,与单一具有文字、音频或视频功能的即时通讯软件、与微博、SNS社交网络等都属于同一相关商品市场。

  此外,广东省高院认定,由于互联网的开放性和互通性,导致了经营者和用户的无国界,本案的地域市场应为全球市场,充分竞争,360对市场的定义过于狭窄。即使处于中国市场,腾讯不具有控制商品价格,不具备限制其他产品进入的能力,并未处绝对主导地位,而且也未加以滥用,因而不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情况。

  对于上述判罚,360方面存在不同的意见。

  360方面表示,一审判决对相关商品市场、地域市场和时间市场的界定均存在错误,并且一审判决认定腾讯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属认定事实不清,违反法定程序。此外,一审认定腾讯没有实施搭售行为,也属于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有误,均损害了360的合法权益,因此提起上诉。

  360总法律顾问傅彤表示,腾讯QQ的用户主要聚集在13亿人口的中国市场,但广东高院判断QQ是否具备市场支配地位,竟然从70亿人口、232个国家的“从全球视野”角度,认定腾讯QQ并不具备市场垄断地位。这个判断标准令人匪夷所思,按照这项判断标准,腾讯强迫用户进行“二选一”并非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不服的奇虎360随后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13年6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11月26日,该案正式开庭审理。

  此外,12月4日,腾讯告360“扣扣保镖”不正当竞争,索赔1.25亿元,此案二审也将在最高人民法院开庭。

  11月26日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庭审中,双方争论的第一大核心问题是如何界定互联网公司的相关地域市场。

  360律师表示:一审判决在分析相关产品市场时基本方法错误,本案相关产品市场应界定为综合了文字、语音、视频的个人电脑端即时通讯软件和服务。一审判决对相关地域市场的认定明显错误,本案中相关地域市场应为中国大陆;一审判决认定被上诉人在相关市场不具有支配地位是错误的。

  根据《反垄断法》第19条规定,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份额如果达到了二分之一可以推动经营确定市场地位。

  360律师称,2009年到2011年,腾讯在中国大陆同一产品市场份额一直在88%到90%之间,即使按照一审法院观点,认为相关产品包括及时通讯、微博和社交网站,被上诉人能接近80%。

  因此,360方面要求判令腾讯立即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民事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限定QQ软件用户不得和奇虎公司交易、在QQ软件中捆绑搭售安全软件产品等行为;赔偿奇虎公司经济损失1.5亿元;判令腾讯向奇虎公司赔礼道歉;判令腾讯承担奇虎公司为维权而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调查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共计100万元。

  腾讯代理人则认为,本案在广东高院一审判决基本事实认定清楚,判决结果公正,腾讯恳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驳回360全部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在听取诉讼双方观点后,最高法院认为,360和腾讯一案存在如何界定本案相关市场;腾讯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腾讯是否构成了《反垄断法》所禁止的乱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本案相关民事责任应当如何承担;一审法院是否构成了程序违法等五个方面争议。

  随后,双方进入法庭辩论阶段。

  腾讯代理人表示,QQ是个平台,不仅有及时通讯服务功能还可以离线发送文件,信息,传数据,这些功能与邮箱功能高度吻合,两个产品之间具有替代关系。此外,QQ加载着很多别的功能,50%以上用户通过QQ登陆其他服务。另外,在QQ面板中有很多功能,比如充值功能、股票信息功能、资讯浏览功能,这涉及到QQ是市场竞争平台的主体。因此,用户在使用QQ时不仅只有聊天工具,还有其他所有增值服务功能,因此用时间计算市场份额是没有道理。

  360方面表示,腾讯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均超过二分之一,应当推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腾讯没有提供相反证据证明其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腾讯具有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其他交易条件的能力和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能力。腾讯有能力控制交易条件,符合《反垄断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应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互相质疑证人身份

  26日的庭审辩论期间,腾讯和360都邀请了专家证人出庭作证。不过,双方证人到庭后,都受到了对方律师对专家证人身份的质疑。

  首先发难的是腾讯方面律师,在360公司聘请的是英国学者DAVID STALLBASS出庭并介绍身份后,腾讯律师开始就该专家身份提出异议,称该人士不具备专家证人应有的经济学专业水平、道德诚信以及应有的权威性。

  腾讯律师指出,在一审中DAVID STALLBASS曾介绍自己为英国公平贸易局局长,在被当庭质疑后又改称为下属单位的局长。而在有关报告中对他的职位描述为英国公平交易办公室主管。

  此外,在一审的简历中,DAVID STALLBASS获得的伦敦经济学理科学士学位后有“业余”和“业余远程授课”字样,二审简历中均模糊去掉。一审、二审及报告中多次身份不一致。

  对于腾讯对360方面证人提出的异议,法庭认为,一审法院卷宗中英国公平贸易局人力资源部的信函,已对其身份进行了确认,暂时以书面材料为准。关于证人的专业水平和资历问题,鉴于其教育背景及从业经验,其意见可以作为法庭参考。至于权威性和道德诚信度问题,法庭会综合各种情况在休庭后继续进行确认。

  随后,腾讯方面邀请的专家证人—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吴韬出庭作证时,也被奇虎360方面提出异议。

  360律师指吴韬没有任何经济学的教育背景。最终,经法庭调查被暂时作为证人接受双方询问,但庭后需提交书面的证明材料。

  据了解,双方的另一场“决战”,腾讯诉360不正当竞争案二审12月4日将在最高人民法院开庭。21世纪网将继续为你跟踪报道。(21世纪网陆晓辉编辑江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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