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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最大汞排放源仍处监管真空

发布时间:2013-11-18 9:12:00 来源:经济参考报 浏览: 【字体:

  11月6日,美国向联合国交存了《水俣公约》的“接受文书”,成为全球首个签署并批准该公约的国家。据悉,该公约在经过50个国家的政府批准后,有望于2016年生效。有专家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截止到目前,我国汞排放与污染还处于底数不清的阶段,一些政策、法规、标准、体系缺失,我国最大的汞排放源仍处于监管失控的状况。作为公约缔约国,中国将面临空前压力。

  面临巨大限汞压力

  汞污染已成为全球性议题。汞是有毒重金属,它具有持久性、长距离迁移性和生物富集性,可以通过空气、水和食品进入人体。汞污染对人体健康危害极大,对于孕妇和婴幼儿尤甚。

  2013年中期,国际NGO组织联盟———零汞工作组(ZMWG)对9个国家的220名育龄妇女(17岁至53岁之间)的头发样本进行了检测。报告结果显示:很多妇女的人体汞暴露水平显示出了一系列健康隐患。

  一项旨在消除汞污染的国际条约已签订。从2009年开始,147个国家经过4年5轮的谈判,今年10月11日,包括中国在内的92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最终签署《水俣公约》,更多的国家将陆续签约。

  据悉,《水俣公约》是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多边环境条约,它针对使用、释放或排放汞的一系列产品、工艺和行业订立了各种控制和减排措施,还对汞的直接开采、汞金属的进出口以及汞废物的安全储存等作出相应规定。

  根据规定,公约将在第50个国家提交批准书之后第90天正式生效。国际环保组织自然资源保护协会(NRDC)化学品政策顾问王英预计,《水俣公约》将在2016年左右生效。

  专家表示,中国作为首批签署国之一,也是汞使用量和排放量最大的国家,今后将面临空前巨大的限汞压力。

  目前一般认为我国是全球最大的汞生产国、使用国和排放国。2007年全国汞产量为798吨,占世界汞产量的53.1%,居全球首位。我国汞产量增长迅速,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的数据显示,2012年全国汞产量达到1347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 N EP)发布的《汞排放定量定性估算工具包》中的所有11大类59小类排放源在我国基本都存在。现有估算数据表明,我国每年向大气排放的汞量在500-700吨之间,约占全球大气汞排放量的30%。

  中科院院士、中科院环境化学与生态毒理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江桂斌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我国目前的汞污染防治还处于底数不清的阶段,问题较多。首先,基础研究薄弱,对我国汞污染迁移转化过程与风险的认识有限,减排主要技术还依赖于国外,难以为汞的污染控制和减排提供有力的科学支持;其次,汞监测与评价体系不够健全,对汞的生产、使用、排放等还没有系统的、动态的统计数据,难以对我国汞污染现状进行全面的科学评估,势必影响减排目标的制定及减排效果的评估;最后,我国现行的大部分汞污染和管理的标准及规范都滞后于实际需要。

  江桂斌认为,目前一些欧美国家对汞的排放控制已经生效,因此在履约过程中必将特别关注中国的减排情况。一方面,可能会设置国际贸易壁垒,对我国含汞产品(如荧光灯、含汞医疗器械等)的生产和出口进行限制;另一方面也可能对我国汞的生产和使用施加压力,对某些行业的工艺和发展造成影响。

  最大汞排放源仍是监管真空

  针对《水俣公约》的具体条款,有专家向《经济参考报》详细分析了我国面临的挑战。

  王英告诉记者,根据公约规定,各国将禁止建立新汞矿,现有汞矿15年内关闭,且不得用于小金矿采金,所有汞贸易应在公约许可的范围内且要有书面协议。

  但目前中国和吉尔吉斯斯坦是全球仅有的两个仍在进行工业化汞矿开采的国家,数据显示,中国目前通过原生汞矿生产的汞超过1300吨/年。根据我国工业清洁生产“十二五”规划,到2015年,我国汞使用将少于650吨/年,但到时中国多余出来的汞如何处置也将是问题。事实上,近年来在加纳等非洲国家时有截获来自中国的走私汞;在印度尼西亚的网站上有兜售来自中国的汞。

  在含汞产品方面,公约规定到2020年将禁止生产、进口和出口加汞产品,包括电池、荧光灯、含汞医疗用品如温度计和血压计等,还有部分含汞化妆品、杀虫剂、电子开关。我国尤其在含汞医疗产品方面不容乐观,2010年中国生产含汞体温计1.5亿支,据悉约有一半出口到国外。

  此外,公约对于工业生产中汞排放还做了限制:2018年淘汰使用汞的乙醛生产,2025年淘汰使用汞的氯碱生产,逐步减少如V C M (氯乙烯单体)及PV C (聚氯乙烯,即我们经常见的塑料)等的生产。

  与此同时,还列出了大气排放点源清单,包括燃煤发电厂、燃煤工业锅炉、有色金属生产当中使用的冶炼和焙烧工艺、废物焚烧设施和水泥熟料生产设施。对于新建排放源,规定公约生效一年后建造的设备,五年内实现最佳可行技术和最佳环保实践。对于现有排放源,提出明确的量化达标任务、时间表和行动方案,包括排放标准和最佳可行技术和最佳环保实践,并且有合理的进度,需要定期向公约组织汇报履约情况。

  在江桂斌与王英看来,这是我国面临的最大挑战。

  聚氯乙烯(PV C)生产是我国最大的用汞行业,与其他欧美国家使用石油生产PV C不同,我国则只能用煤来生产PV C,这一过程需要添加含汞催化剂,而迄今为止无汞催化剂正在研制中。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合会”)报告显示,2007年我国聚氯乙烯催化剂的用汞量已经超过50%。中国氯碱工业协会的数据显示,2012年,中国电石法PV C用汞量达1050吨。

  在大气汞排放方面情况更严重。国合会报告显示,2007年,中国约55万个燃煤工业锅炉排放了213吨汞,约占中国大气汞排放的33%,燃煤电厂占19%,有色金属冶炼占18%,水泥生产占14%,其他则是固体垃圾燃烧、钢铁制造等。北极理事会的报告估计,2010年中国水泥行业的汞排放量在85吨以上,几乎占全球一半。

  但值得注意的是,迄今为止,在燃煤工业锅炉、水泥生产和固体垃圾焚烧方面,我国并未制定汞排放标准。有色金属行业虽然有汞控制标准,但标准执行情况并不好。

  “中国最大的汞排放源仍处于监管真空的状况。”一位专家说道。

  另一方面,江桂斌表示,目前大多数燃煤电厂还没有配置针对汞排放的控制设备,如果大范围推广,将是很大的投入,而且国内缺乏这方面成熟的技术。

  应尽快采取汞减排措施

  专家表示,对于中国来说,汞减排任务尤其艰巨,不能等《水俣公约》正式生效之后才开始采取措施,在签约之后至《水俣公约》正式生效之间的过渡期,我国政府就需要尽快采取汞减排措施。

  环保部一位专家表示,我国汞污染防治管理总体趋势,应该以履约促国内汞污染防治,逐步实现汞公约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免受汞及其化合物人为排放的影响的目标,对汞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和控制。

  王英则建议,在2015年底以前我国应采取汞减排重点措施:一是限制汞的供应和贸易,发布汞出口禁令(除用于环境无害化处置的汞)。二是尽快制定一系列标准,包括燃煤锅炉的汞排放标准和垃圾焚烧和水泥生产等其他汞来源的汞排放标准,严格执行有色金属行业排放标准,加强执法,确保每个冶炼厂都符合汞排放标准。

  自然资源保护协会(N R D C )高级律师D avidL ennett表示,由于汞公约对汞的大气排放有明确的要求,中国要达到公约的相应要求,现在开始把汞排放控制计划纳入空气污染治理计划将是最高效和最经济的,因为监管机构和公司正在开始选择安装污染控制设备。

  “中国汞污染防治体系涉及很多方面的内容。”江桂斌认为,当务之急,首先应该有明确可行的防治目标;其次要有具体科学的技术路线,建立用汞行业的闭路循环,并大力推广无汞绿色技术;同时要有完善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等保障措施及监督机制;最后要提高公众、政府和从业人员的意识,提高行动能力,全面减少汞的使用和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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