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资减半 有资深导游考虑转行
新《旅游法》实施后 “十一”期间有导游因嫌无回扣而休假
本报讯(华商晨报 华商响网记者杨晓明)新《旅游法》严格避免零负团费、强迫购物、导游小费的规定,给黄金周后的旅游市场带来了不小的变化。特别是不进购物店、免去导游小费的规定,使导游的利益受到了不小的冲击。
据了解,省内一些旅行社出现导游黄金周休假、且正考虑转行的现象。
原来有导游靠提成日赚千元
张宁(化名)做了7年导游,今年的黄金周是她闲着的第一年。
张宁说《旅游法》实施后,不进购物店对导游影响很大。以前导游的薪水由旅行社的补助和购物店提成组成。导游按照人头收费,比如一车50人的团队,进入一个购物店,一个人提2元,这一趟购物店,导游铁定赚100元。然后根据游客买了多少钱给导游提成,像有点规模的店提成能达到10%。如果要是按正常带团、带客人购物进店的话,一个月能赚四五千元。如果是在旅游发达的城市,导游靠走购物店提成更高,日赚千元是有的。
薪酬减半 资深导游面临转行
张宁的情况并不是个案,在记者采访中发现,新《旅游法》实施后,多数导游称薪酬减半。
据业内人士称,现在多数旅行社的导游都没有工资和保险,他们的收入只能靠自费项目和购物回扣。其中自费项目的回佣占收入的70%,购物占30%,旅游旺季时,一个月能赚上万元,但淡季时则朝不保夕。如果没有回扣等收入,即便有基本工资,在国内的导游月薪也就1200——1300元。一个月干满30天再加补助也就二三千,和以前相比至少减少一半。
记者从多家旅行社得到证实,现在一些小型旅行社面临导游流失的情况,特别是一些资深导游开始考虑转行。
已有企业改革导游薪酬制度
“此前导游收入靠佣金和回扣获取是不合理的。”沈阳市旅游局副局长刘延民认为,新《旅游法》的实施是堵住了非法来源,也是对旅游行业以及从业人员的净化和规范。旅行社应严守《旅游法》保障导游的劳动报酬。
记者从省内一家大型旅游企业了解到,为了留住人才,该企业已经开始把导游分成级别,根据职称等级制定工资报酬,底薪从1200——2200元不等,加上带团补助,尽量保证导游的薪酬,同时也保证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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