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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融资曙光乍现

发布时间:2013-10-8 15:59:00 来源:能源杂志 浏览: 【字体:

  文 | 本刊实习记者 王佳丽

  长期钳制光伏发展的融资枷锁或将迎来松绑时刻,在国家政策的利好诱导下,多种融资新模式竞相涌现。

  自国内光伏电站开建以来,融资难题便如影随形,并逐渐成为光伏电站开发的主要限制因素之一。目前,光伏企业建设光伏电站,主要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来进行融资。

  “光伏电站资金占用比较大,且回收期长,目前中国只有少数几个银行能够提供十年甚至十五年以上长期贷款,民间资本不愿进入。”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副理事长孟宪淦告诉《能源》记者,“贷款利率比较高,增加了企业的融资成本。再加上银行贷款门槛高,需要对贷款额提供等额担保,加大了融资的困难程度。”

  而且,中国整体的融资环境不佳,融资结构也不合理。中国能源经济研究院光伏研究中心主任红炜分析道:“在目前的产业环境以及现行的金融监管政策下,在银行贷款之外,多种融资形式如股权融资和债券融资,都已不具备可操作的前提。”

  相较于国有企业来说,民营企业融资的难度更大。“经过这几年的产业整合,民营企业可用于抵押的资产包括一些担保都已经用完了。”红炜解释说。

  针对融资难题,今年3月以来,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尤其是8月出台的《关于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融资服务的意见》,在贷款年限和利率上都给予了优惠措施。融资情况正在好转,但困境犹存。

  新模式

  据《能源》杂志记者了解,通常情况下,融资都是在电站建设完成之后才进行的,目前正在探索中的新融资模式也大多如此,如资产证券化和融资租赁模式。

  红炜介绍道:“国内光伏电站的资产证券化融资就是把已建成的光伏电站作为基础资产(既有资产),把光伏电站的未来收益做成资产包,在融资市场上进行出售来获取资金,再进行下一个光伏电站的投资建设。这是一种滚动式发展方式。”红炜还补充说,做资产证券化的前提是必须有基础资产,即光伏电站,而且该光伏电站必须是没抵押的。目前这种模式正在探讨之中。

  与资产证券化融资模式相似的还有融资租赁模式。这种模式将已建成电站的未来收益作为抵押,从银行或者投资公司获取电站建设所需的贷款。

  国电光伏市场与规划发展中心项目经理朱亚楠说,国内的融资租赁模式是通过借鉴国外经验而产生的,但实际上它与国外融资租赁的方法、模式还不是完全统一,或者可以称之为中国式的融资租赁模式。

  这种融资模式以前往往是针对金太阳工程项目来说的,在金太阳项目里用得比较多。当前阶段国内分布式发电项目还没有大面积展开,分布式电站将采用何种融资方式尚在摸索中。

  目前,国电光伏正在尝试另外一种融资模式。“首先,光伏电站要具备建设施工条件,即拿到了路条,并且经过详细测算电站能够拥有的收益率,等待开工建设,企业就可以邀请第三方进行融资,或者第三方参与建设,等于是BT(建设-转让)或BOT(建设-运营-转让)模式的延续。”这种融资模式被称为第三方融资模式。

  朱亚楠说,“如果投资方投资额度达到一定程度,将来电站可以直接由投资方持有,也可以建设企业代为运营。如果建设企业投资一部分,第三方投资一部分的话,就可以采取这种形式。例如,电站前几年的运营期归建设方所有,建设企业收回预期收益资金,再把电站转给第三方投资商。”这里需要强调的是,第三方融资模式并非仅限于中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大型光伏地面电站也可以采用,只不过后者会要求投资商的背景实力雄厚一些。

  有相关业内人士认为,其实光伏融资模式与商业模式之间并没有一条很清晰的界限,有些模式是商业模式,但细究里面资金融通情况的话,它又可以算是融资模式。

  据本刊记者最新了解到的消息,目前已出现一种新型融资(合作)模式,它不需要去寻找融资渠道,而是通过光伏合作组织或联盟内部多家企业的合作,直接利用企业各自拥有的产品、技术,共同参与电站建设。

  实际上,这种融资(合作)模式并没有真正进行资金融通,相当于光伏电站建设所需资金是由多家企业垫付的,各企业有产品的出产品,有技术的出技术,联合起来建设光伏电站。比如,有企业负责地勘及施工建设,有企业负责组件和EPC建设,也有企业负责逆变器、监控设备等电站的辅助耗材。几家企业联合把电站建设起来之后,由投资企业收购电站,把电站拿到交易平台上卖掉。这种模式充分发挥了企业各自的优势,可以缩短电站建设及销售的周期,也减少了企业投资光伏电站的资金压力和风险成本。

  规模化障碍

  据《能源》杂志记者多方了解得知,尽管有多种新融资模式逐渐进入人们视线,但是,在国内创新发展新型融资模式面临的风险很多,难度较大。

  目前光伏企业、投资者对光伏产业本身的认识便有所偏差。孟宪淦认为,国内光伏发电要先规模化,再市场化,最后达到商品化。“现在政府做光伏发电,第一考虑的是先规模化,只有规模化了才能让大家看到希望,觉得它还是有发展前景的。只有到了规模化,我们下一步才能做政策推动的市场化,在市场化过程中逐渐扩大应用范围,由现在集中的工业园区、开发区发展到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农村、家庭等等,然后在市场化的过程中不断依靠科技进步来降低成本,直到平价了不要补贴了,这个时候才进入到第三个阶段,就是商品化了。”

  按照孟宪淦的三个阶段理论,国内光伏业刚刚起步,正处于初级规模化阶段,市场尚未成熟,规模小,价格高;且目前国内对光伏的定位还是战略性的新兴产业,处于培育发展的阶段,还要靠政策来推动,所以,“各方是否看好光伏业的发展还存在着很大的分歧和争议。在投资融资方面存在的问题,应该再深入加强调查研究,找到比较好的、适合中国国情的融资模式。”孟宪淦说。

  而且,此前国内光伏业的负面报道较多,比如说恶性竞争、产品质量不好、龙头企业资金链断裂等等,尤其欧盟“双反”后关于光伏企业的负面新闻很多,致使一些没有涉足新能源行业、不了解新能源的投资方对光伏产业没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产生了观望态度,对新能源的信心不是很足,投资热情不是很高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融资模式的创新。

  另外,金融机构与投资方对国企与民企的态度区别,也是新融资模式难以推广的原因之一。以第三方融资模式为例,它对国企、央企十分友好,而民企则基本上不大可行。因为中国光伏企业的寿命大概在十年左右,投资方会对企业是否会倒闭,或者项目能否建成等问题存有顾虑。而国营性的企业即使倒闭,还有上家公司可以追究,投资方的顾虑会少很多。

  目前,光伏电站的商业模式还在探索之中,尚未有明确可行、可以推广的商业模式,某种程度上也制约了融资模式的创新。“先确定商业模式,再去谈融资模式吧。”有业内人士这样说道。

  德国拜尔能源一位主要负责人认为,无论是什么投资机构,提供融资的目的都是为了实现经济方面的收益。如果不能确认电站项目的收益、企业的还款来源有保障的话,投资机构不会放心把钱贷给企业。而这又涉及到并网和补贴按时发放问题,需要国家从政策角度予以落实和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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