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酝酿电商出口退税 小卖家难享政策利好
外贸电商出口退税的政策出台,对国内电商企业无疑是一个利好消息。
近日,有消息称,国家税务总局正会同财政部对跨境电商出口退税问题展开密集调研,相关政策将于近期推出,对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出口货物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免税或退税。
“外贸电商正在迎来政策红利期,频繁的政策发布将把外贸电商从幕后带到台前。”IBM资深战略分析师王祺表示。
继7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增长、调结构的若干意见》后,8月29日,商务部网站发布消息,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的意见》(下称《意见》),共提出6项具体措施,旨在解决电子商务出口在海关、检验检疫、税务和收付汇等方面的问题。
跨境电商脱胎于一种被称为“小额外贸”的外贸形式。这种形式在国内最早始于2005年,主要是交易双方通过互联网达成交易,通过Paypal等第三方支付方式进行支付。
目前,外贸电商主要有两种形式:外贸B2B也称为外贸小额批发平台,它的买卖双方为国内个人、海外买家和消费者,特点是提供统一的销售平台。另一种是外贸B2C,即:通过外贸B2C平台,或者独自的网店,把国内的产品卖给国外的消费者和零售商。
“这次政策重点是直接产生交易的B2C模式。”王祺认为,对于外贸B2C平台,由于买家多为个人,交易产品量小、交易金额小,这种模式尤其让规模较小的进出口企业最为受益,显而易见的优势是减少了交易环节;但同时,这类交易因主要采用航空小包、邮寄、快递等方式,而此前大部分在海关登记之外,由于目前无法提供报关单,按现行规定还不能享受退税,但却是外贸电商的“中坚力量”。
根据国家发改委的数据,2011年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1.6万亿元,同比增长33%;2012年跨境交易额超过2万亿元,同比增长超过25%,增速远高于同期外贸增速。
来自艾瑞《2012~2013年中国跨境电商市场研究报告》则预测,中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将持续高速发展,到2016年将达到6.4万亿元,占进出口贸易额的比重将达到18.5%。
目前,一些外贸电商的架构较为复杂,将主体运营公司分为内地和香港两部分,并将香港的运营公司作为主要的业务单元来减少税收。
一名兰亭集势内部人员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国家出台对外贸电商出口退税将对兰亭集势产生利好。按照去年全年2亿美元营收和15%的退税率粗略计算,相关政策出台后,将为兰亭集势增加3000万美元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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