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价改迈入深水区
非居民用气价格上涨 居民用气价格不变
调整后,全国平均门站价格由每立方米1.69元提高到每立方米1.95元;国家对天然气价格管理由出厂环节调整为门站环节,门站价格实行最高上限价格管理,供需双方可在国家规定的价格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门站价格以下的销售价格,由地方价格主管部门管理
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决定自2013年7月10日起,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不作调整。通知规定,此次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将天然气分为存量气和增量气。存量气门站价格每立方米提价幅度最高不超过0.4元,其中,化肥用气最高不超过0.25元。增量气门站价格按可替代能源(燃料油、液化石油气)价格的85%确定。调整后,全国平均门站价格由每立方米1.69元提高到每立方米1.95元。
存量气价分步调整对现有用户影响小
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区分存量气、增量气,并分别定价,有利于尽快建立天然气价格形成新机制,并充分释放市场信号,有利于下游用户合理有效利用天然气资源。同时,存量气价格分步调整,对现有用户影响较小;以增量气带动存量气价格调整,有利于降低方案实施的难度和阻力,保障平稳实施。
存量气是2012年实际使用的天然气数量,增量气是新增加的天然气数量。2013年调价涉及的存量气数量为1120亿立方米,增量气数量预计为110亿立方米,两者的比重分别为91%和9%。
区分存量气和增量气定价,有人担心会不会出现类似“双轨制”带来的弊端。上述负责人就此指出,由于存量气数量和用户是固定的,2012年1120亿立方米消费量的用气单位已经全部登记造册锁定,加之天然气无法任意流通,在存量气价格没有调整到位的过渡期间,不会出现存量气和增量气资源串换等问题。
通知还指出,国家对天然气价格管理由出厂环节调整为门站环节,门站价格实行最高上限价格管理,供需双方可在国家规定的价格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门站价格以下的销售价格,由地方价格主管部门管理。实行门站价格的范围为国产陆上天然气、进口管道天然气。为鼓励非常规天然气发展,2011年已放开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出厂价格,以及液化天然气气源价格。
下游用气行业仍具竞争优势
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则指出,由于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比重仅为5%,调价幅度较高的增量气占全年用气量的比重仅为9%,下游多数用气行业产能过剩或富余,通过下游产品价格传导对价格总水平的间接影响很小。
该负责人表示,对下游行业而言,天然气价格调整后,与使用可替代能源相比,天然气仍具有竞争优势。比如,化肥行业,调价后气制尿素与煤制尿素生产成本基本持平。再如,出租车行业,气价调整后,车用气价格相当于汽油价格的60%左右,仍具有明显竞争优势。此外,燃气发电、供热等其他行业,天然气价格调整后成本会有所增加,对此将采取用气价格优惠或由地方政府给予适当补贴等方式妥善解决。对玻璃、陶瓷、甲醇等产能过剩的行业,天然气价格调整将起到优化产业结构,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结构调整的作用。
“不大量生产和消费天然气,就谈不上经济结构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和科学发展。”中国石油大学中国油气产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董秀成如是说。
他表示,过去,国内天然气使用量比较小,人为压低价格不利于刺激企业扩大生产,特别是从国外进口。要扩大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在我国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必须充分运用价格在调节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
⊙记者 朱贤佳 ○编辑 秦风
调整后,全国平均门站价格由每立方米1.69元提高到每立方米1.95元;国家对天然气价格管理由出厂环节调整为门站环节,门站价格实行最高上限价格管理,供需双方可在国家规定的价格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门站价格以下的销售价格,由地方价格主管部门管理
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决定自2013年7月10日起,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不作调整。通知规定,此次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将天然气分为存量气和增量气。存量气门站价格每立方米提价幅度最高不超过0.4元,其中,化肥用气最高不超过0.25元。增量气门站价格按可替代能源(燃料油、液化石油气)价格的85%确定。调整后,全国平均门站价格由每立方米1.69元提高到每立方米1.95元。
存量气价分步调整对现有用户影响小
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区分存量气、增量气,并分别定价,有利于尽快建立天然气价格形成新机制,并充分释放市场信号,有利于下游用户合理有效利用天然气资源。同时,存量气价格分步调整,对现有用户影响较小;以增量气带动存量气价格调整,有利于降低方案实施的难度和阻力,保障平稳实施。
存量气是2012年实际使用的天然气数量,增量气是新增加的天然气数量。2013年调价涉及的存量气数量为1120亿立方米,增量气数量预计为110亿立方米,两者的比重分别为91%和9%。
区分存量气和增量气定价,有人担心会不会出现类似“双轨制”带来的弊端。上述负责人就此指出,由于存量气数量和用户是固定的,2012年1120亿立方米消费量的用气单位已经全部登记造册锁定,加之天然气无法任意流通,在存量气价格没有调整到位的过渡期间,不会出现存量气和增量气资源串换等问题。
通知还指出,国家对天然气价格管理由出厂环节调整为门站环节,门站价格实行最高上限价格管理,供需双方可在国家规定的价格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门站价格以下的销售价格,由地方价格主管部门管理。实行门站价格的范围为国产陆上天然气、进口管道天然气。为鼓励非常规天然气发展,2011年已放开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出厂价格,以及液化天然气气源价格。
下游用气行业仍具竞争优势
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则指出,由于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比重仅为5%,调价幅度较高的增量气占全年用气量的比重仅为9%,下游多数用气行业产能过剩或富余,通过下游产品价格传导对价格总水平的间接影响很小。
该负责人表示,对下游行业而言,天然气价格调整后,与使用可替代能源相比,天然气仍具有竞争优势。比如,化肥行业,调价后气制尿素与煤制尿素生产成本基本持平。再如,出租车行业,气价调整后,车用气价格相当于汽油价格的60%左右,仍具有明显竞争优势。此外,燃气发电、供热等其他行业,天然气价格调整后成本会有所增加,对此将采取用气价格优惠或由地方政府给予适当补贴等方式妥善解决。对玻璃、陶瓷、甲醇等产能过剩的行业,天然气价格调整将起到优化产业结构,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结构调整的作用。
“不大量生产和消费天然气,就谈不上经济结构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和科学发展。”中国石油大学中国油气产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董秀成如是说。
他表示,过去,国内天然气使用量比较小,人为压低价格不利于刺激企业扩大生产,特别是从国外进口。要扩大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在我国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必须充分运用价格在调节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
⊙记者 朱贤佳 ○编辑 秦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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